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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被税务稽查中补开发票需注意的事项-凯发游戏

一叶税舟 / 2022-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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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按照现行规定,自然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也应当按照增值税依法申报缴纳增值税。对客户需要索取增值税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代开增值税发票中,符合条件的,不需要缴纳税款;按规定需要缴纳税款的,则在代开发票时缴纳。

     

    对自然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除了已经办理(注意与赋予税号的区别,本文也不讨论仅仅涉及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情形),纳入正常外,目前并没有要求建立的强制性规定。但税务机关经稽查查实后,可以按照规定追征税款。一般情况下,因不符合规定条件,不直接按照处理,但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逐步符合规定的条件后,可以演变成偷税案件予以处罚,直至可能追究逃避缴纳税款罪。因此,自然人被税务稽查,除了需要考虑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外,也需要配合稽查,及时妥善处理,不能因为是自然人身份在法规上存在一定的特殊性而拒接配合,错过时机被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自然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被稽查的原因很多,但在实务中以其他税务案件中发现线索、因纠纷被举报的比较多见。其中有部分案件会涉及自然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情形,如因案件牵连购买方需要补开、客户尚未索取发票而要求补开等。

     

    自然人在被稽查中补开发票的,需要注意几个事项:

    1.在稽查结案补缴税款前需要补开发票的清册,经协调后申请代开发票。代开发票时按规定缴纳税款,并在稽查补缴时扣除。目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对预缴税款可以抵缴,对其他入款税款暂难以实现当场抵缴。因此,结案前处理完毕代开发票既可以与稽查结果相符,也处理比较顺利。

    2.用于稽查补缴税款抵缴的,代开发票反映的业务应与稽查查实事实相符,不能把其他的业务以稽查补缴税款来相抵,或者以稽查补缴的税款来为他人虚开发票,否则一经查实将受到处罚,而且性质上存在一定的主观恶意性。

    3.需要注意补开发票的。对于增值税发票的开具时间有明确的规定,除符合条件外,一般对于补开发票来说,属于滞后开具发票,进而对于接受发票的一方来说,可能涉嫌未按规定正确核算应税税款的情况,可能触发税务机关的风险应对。尤其对于稽查结案之后提出的补开发票要求,在代开发票办理已缴税款抵缴时会遇到一些复杂性处理事情,一般来说,税务机关有必要进行复核。

    一叶税舟

    作者
    • 一叶税舟 叶全华:长期专注于增值税、所得税税收实务并深刻思考的人
      微信公众号:一叶税舟
      微博:一叶税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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