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增值税的另类理解-凯发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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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简单地说,增值税就是对最终的消费品(包括劳务、服务等)征收法定税率的固定税额,以前环节已经缴纳的进行抵缴,实行由销售者依法代收代缴的一种税种
增值税作为一种主要税种,被广泛的会计和企业所知晓,但这次营改增的四大行业领域的会计,特别是金融业会计,可能对增值税只知其名,不知其所以然,因为毕竟金融业在财务核算和体制等方面相对独立,相对对增值税比较陌生。根据笔者的接触,就是增值税企业的会计,对增值税理解也存在困惑。
通常,在书本上、网络上,对增值税的解释是这样的: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从纯理论上看,似乎定义得很对,但你如果仔细推敲,就难以理解:增值额是什么意思?对企业来说,生产经营的利润才是真正的增值部分,人工工资等部分都是成本,哪里是增值?于是就有提出人工工资在增值税中也需要抵扣。这样的理解虽然有人出来反驳,但最后也只能以规定或者限定为借口而结束。往往是“胜利”者自己也说得心虚,“失败”者输得也不服。
很显然,增值税在征收时不应该把人工工资进行抵扣是正确的,否则就是演变为所得税了。这大家都明白。那么到底应该怎么样理解增值税呢?笔者认为需要从增值税的基本原理出发进行定义和理解:
增值税是国家以法定形式对商品(包括劳务、服务等)的消费者(包括中间消费)征收规定税率的总的税收额度,对当前消费环节的以前环节层层已经缴纳的税额进行抵缴,并且由销售者依法代收代缴,不重复征收的一种税种。
简单地说,增值税就是对最终的消费品(包括劳务、服务等)征收法定税率的固定税额,以前环节已经缴纳的进行抵缴,实行由销售者依法代收代缴的一种税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