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跨期取得发票的企业所得税扣除问题-凯发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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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案例概况
如意公司2015年12购入价值2000万元,该公司采取加权平均法计价,假如购入原材料有1000万元到汇算清缴截止日时仍未取得,2015年度该项原材料消耗1500万元,运用计算,其中还有300万元在“在产品”、300万元在“”,900万元已经计入了“销售”。进行2015年度汇算时如行纳税调整?
税务分析
湖南如意公司进行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时,进行纳税调整的方法有三种观点。
观点1:直接纳税调增1000万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因此,若汇算清缴截止日时仍未取得发票1000万元可以直接调增。
观点2:是由于有发票的材料1000万元超过了计入销售成本的900万元,可以认为记入销售成本的,都是有发票的材料,因此无需调增。
观点3:按照加权平均法,调增450万元(=900×1000/2000)。
以上几种方法,税务机关一般比较欣赏第一种处理方法,简单明了,容易被税务机关采纳。第二种处理方法对最有利,第三种方法相对公平合理,但需要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同意后进行纳税调整,以有效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