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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境内咨询服务向境外收汇时是否存在预提税?-凯发游戏

一叶税舟 / 2016-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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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有人咨询一样的一个问题:

    属于中国境内的中国a公司向b公司在中国境内的c地的一个工程(以下简称c项目)提供咨询服务。b公司属于g国的企业,c项目属于b公司在华的一个工程项目。a公司完成咨询服务后进行结算。咨询服务费由b公司负责支付,并从g国b公司总部直接支付给a公司。问:是否会产生withhold,或其他税金?多少?

    1、withholding是指扣缴税款、预提税等。

    2、a公司的纳税问题:

    对于a公司对c项目发生的咨询服务,全部业务流程发生在中国境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改征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因此,a公司发生的咨询服务应该申报缴纳增值税。

    同样,根据法的规定,a公司企业所得税也是在中国交纳。

    3、b公司向a公司,对a公司了说就是收取服务咨询的款项,因此,a公司在收汇环节时中常情况下不涉及另外的征税问题。

    4、b公司在g国发生支付时,对于g国来说就是一种对外支付,这就需要g国根据两国的贸易协定和g国的国内法了决定是否扣缴税款。

    5、一般情况下,如果中国与g国没有双边税收协定,g国就会对支付的这笔服务费征收。所得税税率按照g国的国内税法规定。

    如果中国与g国签定了双边税收协定,就应该按照协定执行。在多数国家之间,对于支付国g国来说,由于发生的咨询服务行为全部在国外,一般不认定为应税行为,不扣缴税款。当然,具体需要结合双边税收协定作进一步判断。

    6、如果g国根据其国内税法征收了所得税的预提税款,根据我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可以依据g国征收的预提企业所得税,按照规定进行抵缴。

    建议:企业在开展这样的业务时与对方业务人员或者人员了解清楚对方国家的税法规定,以免出现签定。

    一叶税舟

    作者
    • 一叶税舟 叶全华:长期专注于增值税、所得税税收实务并深刻思考的人
      微信公众号:一叶税舟
      微博:一叶税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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