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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供材料工程‖增值税计算方式应该这样选择-凯发游戏

一叶税舟 / 2016-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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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甲供材料模式下,选择按一般计税方法或者简易计税方法的临界点参考值是:可以自行采购物资价税合计=48.18%×工程含税总造价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2《改征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七)款“建筑房屋”第2项规定,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从规定可以看出,选择按一般计税方式计税,还是选择按简易办法计税的关键在于的临界点的计算。

    按照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建造服务的适用是11%,而设备、材料、动力的适用税率一般均是17%。据此,我们可以大概计算出选择的临界点:

    假设整个工程的价税合计(即我们通常所说工程总造价)为x,则

    1、一般计税方式下的应缴增值税为:

    应缴增值税=x×11%÷(1+11%)-进项税额=9.91%×x-进项税额

    2、简易办法下的应缴增值税为:

    应缴增值税=x×3%÷(1+3%)=2.91%×x

    3、两种方法下税负相同的临界点:

    9.91%×x-进项税额=2.91%×x

    推导出:

    进项税额=7%×x

    4、由于一般情况下,甲供材料的设备、材料、动力(简称采购物资)的适用税率一般均是17%,于是,推导出临界点:

    进项税额=进项物资价税合计×17%÷(1+17%)=7%×x

    5、由此计算出临界点:

    需要自行采购物资价税合计=48.18%×x

    【结论】

    甲供材料模式下,选择按一般计税方法或者简易计税方法的临界点参考值是:

    可以自行采购物资价税合计=48.18%×工程含税总造价

    具体是:

    可以自行采购物资价税合计>48.18%×工程含税总造价,则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有利

    可以自行采购物资价税合计<48.18%×工程含税总造价,则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有利

    因此,自行采购设备、材料、动力等物资占整个工程造价的多少,或者说甲供材料占整个工程造价的多少,是选择计税方式的关键!

    根据常理来看,一般情况下,一旦形成甲供材料工程建设,自行采购纯工程使用的材料、动力等物资的比例不会太高,除非在工程建设时集中采购了较大金额的可以取得抵扣的设备(如可以再利用的大型设备、运输机械等)等,则可以选择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总之,有了政策,就有了可能,一切依靠智慧,总是可以通过测算,选择对自己最有利又合法合规的方法。

    希望有人能够领悟其中的深意,得到启示,不枉我的辛苦!

    一叶税舟

    作者
    • 一叶税舟 叶全华:长期专注于增值税、所得税税收实务并深刻思考的人
      微信公众号:一叶税舟
      微博:一叶税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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