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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的总、分支机构不能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凯发游戏

李冼 / 2016-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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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案例概况

    吉祥物产有限公司是一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于2008年6月8日在长沙成立的连锁超市,截止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已我国境内约20个省(含直辖市)开设分公司136家,问吉祥物产有限公司能否在长沙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

    税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增值税纳税地点:

    (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号)文件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现将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政策通知如下:

     固定业户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区、市)范围内的,经省(区、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省(区、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应将审批同意的结果,上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综上所述,固定业户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区、市)范围内的,经省(区、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未申请汇总纳税的总分支机构应该分别申报缴纳增值税。 

    由于吉祥物产有限公司是的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且不在同一省(区、市)范围内,根据财税〔2012〕9号规定不能在长沙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

    作者
    • 李冼 某著名民营企业集团税务管理总负责人,19年财务工作经验,从事税务管理工作11年,具有丰富财税管理、纳税筹划、资本运作税务管理、税务稽查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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