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随感‖增值税"三流合一"没有实际意义和执行可能!-凯发游戏
虽然很多人在很长时间内对总是有那么多人在强调票流、物流、资金流的”三流合一“,甚至至今仍有许多人死抱着不放,其借口无法就是预防偷逃税款。不可否认,这样的要求在外表上符合当时的手工为主的状态的一种”宁愿错杀一千,不可放过一个“的管理无能的手段。
显然,票流必须真实,这是最起码的要求,也不可能有人会出来反对。但物流、资金流就有问题了。
首先,说说物流:
在现代下,最讲究的是的最下化,利益的最大化。这不仅仅是资本追求的目标,也是国家利益追求的目标。物流成本是这个企业运转的成本之一,有时占有的比例还很高。因此,在很多情况下,一个商业中间商在商业活动中往往采用的方法是将货物直接从上家的供货方运输到下家的购货方,减少中间的物流中转环节。
虽然这是符合商业模式的最优化原则,也是三方都愿意接受的经营模式(除非存在涉及商业机密而故意回避上下两家直接联系的),更是真实有效的商业交易行为。但是,这样的合情合理的经营模式,在某些人眼里却产生了怀疑,用有色眼睛看到其中的物流是不一致的,于是在增值税上就以”三流合一“为幌子,不予抵扣进项税额,非要企业将货物先运输到中间环节中转不可!
曾经遇到一件真实的事:一个做煤炭生意,公司在浙北,上家供货商在,下家厂家在苏南。于是,这家公司将煤炭直接发货到厂家。后来了解到,山西到厂家有直达的火车货车,公司所在地不但火车是两条线,而且真的中转的话,货物上下、堆放、车皮的联系和时间都是一连串问题。因此,物流必须与票流一致,在许多情况下是不切合实际的,某种程度上反而是逼人家造假。
其次,说说资金流
“三流合一”的要求在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没有的前提之下的。上,在存在三角债或者更多角的债务的情况下,进行资金划转是一种跟正常的商业行为。最明显的、也是合法的资金流转形式之一,就是的转移。在商业实践中在没有到期的情况下,为了减少,更多的采用转移支付的方式进行操作。这样的形式下,很难单独体现出资金流与其他两流的统一。因此,资金流与债务往来流的统一和相应书证的印证才是务实的做法。
有人说,‘三流合一“主要是为了预防企业作假,偷逃国家税款,没有这样的规定,税务机关就很难对业务的真实性进行管理。这样的观点其实是非常可笑的。一个刻意要作假、犯罪的人,你再制订严密的防范措施,总是能够找到空子进行犯罪作案。这种因噎废食的做法不但不,更是一种妨碍正常社会运行的”野蛮“行为,是不可取的!
总之,”三流合一“是不可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