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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纳税人以外币结算的应折合为人民币确认销售额计算销项税-凯发游戏

李冼 / 2016-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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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案例概况

    营改增后,湖南如意房地产开发公司2016年5月15日支付境外设计公司在境外完成地产设计费10万欧元,应如何确认销售额?

    税务分析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按照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当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2个月内不得变更。 

    因此,湖南如意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境外设计公司在境外完成地产设计费,以外币结算的,按照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作者
    • 李冼 某著名民营企业集团税务管理总负责人,19年财务工作经验,从事税务管理工作11年,具有丰富财税管理、纳税筹划、资本运作税务管理、税务稽查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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