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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预收款预缴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发票开具及销售额确定-凯发游戏

李冼 / 2016-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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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一经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36个月内不得变更为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案例概况

    吉祥开发公司后是,2016年取得其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预收21,000.00万元,该《建筑许可证》注明的开工日期是2014年,该项目取得门监制的《政府非入一般缴款书》注明的土地出让金5,800万元,该项目如何确认其销售额?

    税务分析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房地产老项目,以及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前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 适用或征收率)×3%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11%的适用税率计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一经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36个月内不得变更为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缴税款时,应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作为合法有效凭证。

    根据以上规定,现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预收款预缴增值税处理事项总结如下:

    1.增值税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11%的适用税率计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

    2.计算预缴增值税时不能扣除价款。

    3.预缴增值税的纳税地点在在不动产所在地,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4.预缴增值税时必须取得加盖印章的《电子缴税凭证》作为完税凭证,以便将来抵减应纳税额。

    5.对预收款预缴增值税时,不得开具。

    因此,湖南吉祥房地产开发公司2016年6月预缴预收款增值税,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交增值税=21,000.00/(1 5%)*3%=600(万元),并不得开具发票。

    李冼

    作者
    • 李冼 某著名民营企业集团税务管理总负责人,19年财务工作经验,从事税务管理工作11年,具有丰富财税管理、纳税筹划、资本运作税务管理、税务稽查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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