侃税吧4‖餐饮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不容易-凯发游戏
小:今天想请教餐饮的进项税抵扣问题。
小税官:好的。
小会计:听说电梯、中央空调后都可以抵扣了,以前不可以对吧?
小税官:是的,从2009年开始实行转型,固定在规定条件下取得的合法抵扣可以进行抵扣。后来又逐步对小汽车等放开抵扣禁令。但是建筑物及其构建物不可以抵扣。这里的构建物不是只全部,而是列举的: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这次营改增后终于也可以抵扣了。
小会计:那以后中央空调的维护、保养,排水系统、油烟系统的清理都可以了吧?
小税官:对,取得合法抵扣凭证是可以的。
小会计:那我们给在居民小区的职工宿室安装的单机空调取得的专用也可以抵扣吧?
小税官:职工宿室属于集体,那是不可以抵扣的,全额计入福利费支出。宿室是租来的吧?那租金的进项税额也不可以抵扣哦!
小会计:啊!租金是不可以抵扣的啊!那我们一起的还有一部分是用作仓库的也不能抵扣了吧?
小税官:不是的,用作仓库等生产经营用的是可以的。
小会计:我们宾馆顶层也有几间职工宿室,那中央空调、电梯等共用的东西怎么办啊?
小税官:着些是没有的,固定资产只有专门用于集体福利的才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小会计:吓我一跳,如果真的也要转出,金额倒是不大,计算和做帐就要麻烦死了。现在我们餐饮业的生意不好做啊!酒水可以自带后,本来毛利比较高的中高档酒水基本上都自带了,过去公款吃的比较多,餐饮中菜和酒水调料的比例相差不大,有时候甚至酒水比重更大。现在好了,私人消费比重大,主要消费成了菜了,酒水自带成了大头。酒水、调料这些东西都是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蔬菜、肉蛋之类就拿不到专用发票了,没法抵扣了。这要增加了!
小税官:不会啊!农也是有抵扣的啊!根据《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买价,是指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
小会计:农产品不是都是的吗?购进农产品也可以取得专用发票?
小税官:农产品免税是有明确的界限的,只有列明的范围才属于免税的,而且特定的免税农产品规定可以开专用发票的。给你举两个例子吧:
1、不在免税范围,比如经过一定加工的农产品(如:真空包装蔬菜等)。
2、特定免税准予开具专用发票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具粮食销售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明电[1999]10号)第四条的规定,属于的生产、经营单位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进的免税粮食,可依照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小会计:谢谢你提醒,要关照采购人员不在免税范围的就去一般纳税人的超市购买,让他们开专票。大米、五谷杂粮就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买。
小税官:对。
小会计:我们餐饮采购的相当一部分是鲜活肉蛋产品,所以我最近也找到了一下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中规定:
一、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上述产品中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
二、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既销售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上述鲜活肉蛋产品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增值税免税政策。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所列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的进项税额的第(三)项所称的“销售发票”,是指销售农产品依照3%征收率按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而自行开具或委托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
批发、零售纳税人享受免税政策后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这免税的不就不能抵扣了?
小税官:不是的。后来发了《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认真落实鲜活肉蛋产品政策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3]11号)第一条规定,各地要严格落实财税[2012]7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税政策。纳税人申请放弃享受免税的,应按现行增值税规定计算征收增值税,并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纳税人放弃免税的,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你们就可以抵扣了。假如你们几家餐饮企业一起抱团向一家经营单位采购,,通过共赢性谈判,让它放弃免税也是可以考虑的一条路,不过可能要签好协议,因为放弃免税就36个月内不能恢复成免税了。
小会计:这倒可以筹划的。我想不通一件事,你帮我看看,是不是我错了:取得的农产品专用发票是价税分离的,比方说买1000元的农产品,取得的进项税额是(1000÷1.13)×13%=115.04元。但是,如果我从农业生产者那里购买农产品同样是1000元,就可以抵扣1000×13%=130.00元。那样的话,不是从农户那儿收购比较合算吗?
小税官:是的。我国增值专门对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规定了一项特殊政策,即允许这部分免税农产品虚拟出一定的进项税额并计算抵扣。这样让农户在销售中有一点优势。
小会计:政策是这样的,好象执行起来也蛮简单,实际上许多方面是很难的。
小税官:说说看。
小会计:虽然说可以向农户收购,但是实施起来很困难,一是企业内部难,大,特别是随行就市的事情,很容易出问题。二是你税务机关也不太愿意给收购发票,同样的道理,风险太大。第三,也是最现实的情况:蔬菜之类必须要保持新鲜和清理,去农户处收购,一般比较难,而且在数量的稳定上也没有在市场确定商贩来得稳定。
小税官:这到也是现实。
小会计:我们还有一个农产品大额的进货,就是海鲜。一般餐饮企业都是到沿海的大市场摊位采购海鲜。按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所列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的进项税额的第(三)项所称的“销售发票”,是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依照3%征收率按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而自行开具或委托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那么,如果我们多出3%让那些摊贩给我们开发票,我们不就可以抵扣13%吗?可以多取得10%个点的抵扣利益空间。你说这样可以吗?有税务风险吗?
小税官:这个在政策上是可以的。但是实际中就很难说了,如果想要这样操作,至少你企业要将原始资料(比如每次的采购磅码单、收购数量与金额)、付款的情况等可以证明真实性的资料要备案,否则就很有可能被怀疑存在虚开问题。虽然没有规定,最好付款采用转帐或者电子付款的办法比较好。
小会计:是的,餐饮的蔬菜等食材的采购管理真的很难,不是你们税务机关难管理,就是我们企业内部也很难。所以,许多企业对这一部分也是采用挂钩考核的办法。
小税官:这方面的问题大家都有点为难。以后多沟通,多了解。
小会计:是难,以后慢慢理顺吧。下次问问住宿业的事。
小税官: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