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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试点纳税人取得的旅客运输服务费不得作为进项税进行抵扣-凯发游戏

李冼 / 2016-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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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案例概况

    营改增后试点纳税人取得的旅客运输服务费不得作为进项税进行抵扣?

    税务分析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规定,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其进项税不得从销项税中抵扣。

    旅客运输服务属于 “交通运输服务”,不管是铁路,陆路,水路,航空,只要是载运旅客的服务,其进项税不得抵扣。

    纳税人常用的接受出租车服务,公交车服务,长途车服务,轮渡,客船,客机,火车客运,班车服务等,只要是载客行为,均不得抵扣进项税。

    差旅费中的交通费,属于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税也不能抵扣。

    因此,营改增后试点纳税人取得的旅客运输服务费不得作为进项税进行抵扣。

    作者
    • 李冼 某著名民营企业集团税务管理总负责人,19年财务工作经验,从事税务管理工作11年,具有丰富财税管理、纳税筹划、资本运作税务管理、税务稽查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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