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试点纳税人取得的旅客运输服务费不得作为进项税进行抵扣-凯发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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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概况
营改增后试点纳税人取得的旅客运输服务费不得作为进项税进行抵扣?
税务分析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规定,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其进项税不得从销项税中抵扣。
旅客运输服务属于 “交通运输服务”,不管是铁路,陆路,水路,航空,只要是载运旅客的服务,其进项税不得抵扣。
纳税人常用的接受出租车服务,公交车服务,长途车服务,轮渡,客船,客机,火车客运,班车服务等,只要是载客行为,均不得抵扣进项税。
差旅费中的交通费,属于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税也不能抵扣。
因此,营改增后试点纳税人取得的旅客运输服务费不得作为进项税进行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