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侃税吧6‖酒店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谨慎!-凯发游戏

一叶税舟 / 2016-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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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虽然没有明确的文字说明禁止开具,但餐饮服务一般属于交际应酬消费,不应该开具专用发票,客户也没有必要索取专用发票。

    小:你好!经过前几天的请教,我觉得在销售的时候主要要区分不同的分别进行核算,并且按照不同的进行计算销项税额,否则对于兼营行为就要按照从高税率计算;混合销售、买一送一、视同销售都要搞明白,不需要加计销售的就不要缴冤枉税,需要计提销项税额的,不能不计或者少计,否则就少缴税额会受到处罚。取得的进项税额要分清用途,不能抵扣的就不抵扣,对农产品特别要注意取得的抵扣是否合法、是否符合抵扣条件。我小结的对吧?

    小税官:嗯!总结的不错。

    小会计:谢谢表扬!我会骄傲的!嘿嘿!今天请教一下的事。我们是,只需要使用专用发票就可以对吧?

    小税官:不对!你们肯定需要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根据税法规定,下列情形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五十三条规定,(1)向消费者个人能销售服务、无形或者不动产;(2)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1)向消费者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2)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规定的;(3)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规定,商业企业一般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征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规定,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免征增值税货物专用发票的通知》(国税函〔2005〕780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国有粮食货物购销企业销售免税粮食除外。

    因此,你们应该要领用普通发票。比如你们的小卖部的烟酒、化妆品等在销售的时候就必须开具普通发票。

    小会计:那我们的餐饮服务营改增后客户要求开具专用发票可以吗?

    小税官:根据这次营改增实施办法规定,对于你们的客户属于以下两种情况的是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1、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进项税额不得抵扣。2、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因此,虽然没有明确的文字说明禁止开具,但餐饮服务一般属于交际应酬消费,不应该开具专用发票,客户也没有必要索取专用发票。

    小会计:那我们的发廊、足浴、摄影扩印的业务也不应该开具了吧?

    小税官:对,这些项目都属于居民日常服务。

    小会计:那住宿服务应该可以开具专用发票吧?

    小税官:嗯!可以,但是如果是个人消费的也不可以。

    小会计:我们过去在的时候,在结账的时候,有些客户要求将餐饮费和住宿费开在一起,营改增后仍然可以一起开具专用发票吗?

    小税官:当然不可以啦!

    小会计:我们都开成住宿费或者多开点住宿费、少开点餐饮费,不就看不出来了!嘻嘻!

    小税官:这样可能一时半会不会发现,但是一旦检查,发票就与水单不符了,房价等对比也总是可以会发现蛛丝马迹的。所以,不要作冒险的事,一旦查实,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受到的处罚是很严厉的!

    小会计:哈哈!跟你开玩笑的啦!再问个会议费问题,也是经常碰到的事儿:比方说,客户在我们宾馆召开产品推广会议两天,同时有住宿和餐饮,这样的业务可不可以算混合销售,一起并计会议费开具专用发票啊?

    小税官:会议展览服务,是指为商品流通、促销、展示、经贸洽谈、民间交流、企业沟通、国际往来等举办或者组织安排的各类展览和会议的业务活动。因此,餐饮和住宿同属于应税服务,一般宾馆也在不同部门之间核算后汇总结算,理应分别开具发票。会议费很复杂,需要进一步探讨。

    小会计:是的,有时候代这样的开票也很为难!谢谢你!

    一叶税舟

    作者
    • 一叶税舟 叶全华:长期专注于增值税、所得税税收实务并深刻思考的人
      微信公众号:一叶税舟
      微博:一叶税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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