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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按照差额征税的建筑业纳税人必须明确做好的两件事-凯发游戏

一叶税舟 / 2016-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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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得的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一定要求开票方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否则就属于没有按规定开具的发票

    建筑企业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同时存在分包情况的,按照《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征收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的规定,对于中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和的,可以按照规定实行总包方扣除分包款的差额扣除政策。但在执行这一政策中,一定要很明确地做好两件事:

    一、注意对至今还没有取包方开具的清理,留意发票使用期限

    按照现行过渡期间有关政策的规定,2016年之间开具的建筑业发票在2016年前才可作为预缴扣除的合法,过期无效。

    因此,建筑企业必须要对这类营业税发票及时进行一次专门的逐项逐笔清理。

    对于在之前已经发生的建筑服务或者说已经支付款项的,特别是已经完工的,但至今还没有拿到发票的,一定要明确搞清楚对方是否已经开具营业税发票。如果已经开具,就马上催收发票,及时入账扣除。建议对于按照规定应该已经开具营业税发票,还没有收到分包方发票的,有必要与分包确约定发票送达时限,否则如果造成无法扣除的,则补偿相应的。

    二、注意发票票面的验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的规定,取得的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一定要求开票方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名称,否则就属于没有按规定开具的发票,存在税务,建议拒收,并要求重开。

    一叶税舟

    作者
    • 一叶税舟 叶全华:长期专注于增值税、所得税税收实务并深刻思考的人
      微信公众号:一叶税舟
      微博:一叶税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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