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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档案保管多久?10年,10年,10年!-凯发游戏

李冼 / 2016-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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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保存10年

    一、税收征管法规定保存1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362号)第29条规定,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完整。 

    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保存10年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第十四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具体保管时间见本办法附件1。

    作者
    • 李冼 某著名民营企业集团税务管理总负责人,19年财务工作经验,从事税务管理工作11年,具有丰富财税管理、纳税筹划、资本运作税务管理、税务稽查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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