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出租屋顶广告位应按出租不动产缴纳增值税-凯发游戏
文字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或者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按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案例概况
营改增后,湖南如意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出租公司办公楼屋顶广告位,按月收取租金10万元,如何缴纳增值税?
税务分析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规定,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或者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按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第三条第一项规定,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根据以上规定,湖南如意公司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办公楼广告位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经营租赁服务以5%的征收率计征增值税,每月应交增值税0.48万元(=100,000.00/(1 5%)*5%)。若承租方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湖南如意公司可给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