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凯发游戏
案例概况
吉祥有限公司是改增试点人,2016年出售单位2014年2月购置原价260万元的办公楼取得430万元,另外该公司自2010年成立以来连续12个月营业收入均未超过230万元,该公司后是否可以按小规模纳税纳税?
税务分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分为和。
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五)项规定,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年应税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含本数)。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可以对年应税销售额标准进行调整。
根据以上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这里的年销售额的的界定也十分关键。
《国家税务总局货劳司营改增培训参考资料》对“年应税销售额”有明确的阐述:
(一)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减销售额以及按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差额扣除的部分。如果该销售额为含税的,应按照征收率换算为不含税的销售额。
(二)试点纳税人营改增试点实施前的应税行为年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算:
应税行为年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行为营业额合计÷(1 3%)
按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试点纳税人,上述公式中“应税行为营业额”按未扣除前的营业额计算。
(三)试点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行为的,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应税行为销售额应分别计算,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标准。
关于试点纳税人分类、划分标准,可以归纳以下几个特殊的规定:
(一)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二)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三)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行为,且不经常发生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偶然发生的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销售额。
综上所述,四川吉祥企业有限公司因处置其办公楼的收入属于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除此之外连续12个月的年所得额未达到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