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预收房屋租金可以分摊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凯发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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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案例概况
王小二2016年4月20日将其自有住房出租给四川吉祥公司,租期3年,4月21日一次性收取1年房屋租金33.60万元,王小二如何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
税务分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六条第四项,其他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按照一致性处理的原则, 王小二可以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并判断是否超过3万元,以此确定是否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根据以上规定,王小二每月取得的租金收入2.80万元,其中2016年4月份应分摊0.93万元属于营业税的征收期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6号)规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因王小二每月取得的租金收入2.80万元小于3万元,截止2017年12月31日止,王小二4月21日一次性收取1年房屋租金33.60万元免缴营业税和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