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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需正确理解固定资产的税会差异-凯发游戏

李冼 / 2016-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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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固定资产是从会计核算角度对某一类货物的概括性称呼,其本质仍然是货物,在固定资产划分上,税法与会计的标准并不完全一致。目前增值税税法对固定资产的规定为……

    案例概况

    吉祥公司是,如何理解税固定资产的税会差异

    税务分析

    一、会计规定

    《第4号——》第三条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四条规定,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固定资产的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税务规定

    (一)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执行。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有形动产。

    (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五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综上所述,固定资产是从会计核算角度对某一类货物的概括性称呼,其本质仍然是货物,在固定资产划分上,税法与会计的标准并不完全一致。

    目前增值税税法对固定资产的规定为,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和企业相比,不包括不动产及不动产(准则中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企业所得税法对固定资产的规定为,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使用期限不到12个月的,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时不做固定资产进行税务处理。

    李冼

    作者
    • 李冼 某著名民营企业集团税务管理总负责人,19年财务工作经验,从事税务管理工作11年,具有丰富财税管理、纳税筹划、资本运作税务管理、税务稽查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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