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餐饮“签单”看营改增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困惑-凯发游戏
在现实习惯中,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吃饭签单”成为了中国式餐饮服务的特色,甚至在一些地方,没有“签单”就会失去许多“公家”单位。
就是现在,虽然“公家”单位少了许多的“饭局”,但是,许多企业还是延续着许多的“签单”消费。对于许多中小餐饮业来说,许多重要客户的结算方式都是采用“年中签单、年终结算”的方式。在时期,很多单位已经形成了一种惯性,就是在年终开具时申报缴纳营业税。那么,之后,对于这样的签单业务究竟应该什么时候申报纳税呢?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餐饮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由此可见,餐饮服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必然是在提供餐饮服务的行为发生之后,之后即使收到用于餐饮的预付款项,也不能够确认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同时,这一时间的关键在于三点:一是收讫销售款项;二是开具发票;三是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
从“年中签单、年终结算”的经营方式来看,要把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就需要从几个方面看:
1、服务过程中虽然已经发生提供餐饮服务,但年终之前没有收讫销售款项,那么在没有其他相关约定、也不把“签单”作为是否属于合约或者索取的情况下,是否就是可以确认年终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呢?从规定的文字上来说,还真的一时也难有反驳的理由。那么就真的只能承认在收讫销售款项时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对于“签单”行为是否可以视为是约定的持续服务呢?似乎也不太对。
在对待“签单”的问题上,如果劈开其他的考虑因素,这里有一个悖论:
已经完成了服务却因为没有收讫款项,就确认不了纳税义务?如果一直不收款或怠于收款,就不纳税了?在营业税时期还可以另有说辞,但在增值税下,对于终端消费者应当缴纳的或者承担的增值税就这样被拖延?而不积极去收取并缴纳给国家?显然是不恰当的;但同时,在确实没有收到款项时,也就是没有收到消费者应当承担的增值税,如果纳税人却要纳税,又是否属于是一种“垫资”行为?代垫的是不会在后续带来直接利益的资金。
幸好在习惯思维下,多数人总是认为根据制度上的一些规定,达到销售确认时就主动实现销售,并以此作为习惯性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间。当然,这里还幸好有“签单”这一问题,尚存在讨论的余地,就把它放在合约中一起说一下。
2、如果依据开具发票来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话,那么这样的经营方式下,发票是年终结算时开具的,属于是服务完成之后的行为,因此,不属于“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的情形,也就是说,开票是滞后的。
3、如果按照“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的规定来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那么会怎么样呢?
首先,在没有签订其他任何合同的情况下,仅凭一种口头协议或习惯的支持下,“签单”是否可以视为一种契约?进而是否属于一种合同(如果是,显然是属于书面的)?如果属于是一种,那么在没有收到款项和开票的情形下,提供餐饮服务完成(即用完餐)并签单的时候,应当视为”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进而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实践中,这样的“契约”观应该是存在的,我们经常可以看到餐饮老板或者业务员凭借着“签单”去索要所签的餐费。但也存在问题,就是一般在签单仅仅签署的是用餐有权签的人的姓名和单位以及用餐日期,一般不会签署付款日期。也因此使得拿着“签单”讨要餐费的事时有发生。
其次,现在人的法制观念越来越强,特别是一些相对较大的餐饮企业,与客户的餐饮合作往往是履行书面手续的,也是对双方的约束。如果签订了“签单”用餐合同,合同约定“日常签单、年终结算”,那么是否就应当是以约定的年终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呢?我看是可以的。
但是,在实际中,对于广大小餐饮店来说,很少有人会签订这样的合同,而是凭借相互之间的默契或者“潜规则”来运行,基本上就是没有签订这样的合同。在这样的情况下,是否可以按照提供餐饮服务完成的时间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又有商榷的余地了。
无论是原增值税,还是营改增的增值税,对于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看似有了专门的条款进行了规定,好像很明确的样子,条款也写得很精练,其实如果真的遇到“死磕”的较真者,有时候还真的有点说不清。
因此,作为有法律作用、需要普遍适用的文字表述,有时候还是不要“吝啬”来得更好一些。法律条文必须叙述清楚和界限明确,这才是法定的关键。如果出现遍地解读,就不属于一种好的规范性文件。对于营改增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上,对于一些中小的没有签订合同的又欠款的服务类业务上是需要有个明确的界限规定的。
总之,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多一些表述,或许就可以少一些争议。就像一个瓶子,里面规范行文字装得多了,其他能够钻进去的“死磕”的文字就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