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清包工方式或者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可适用简易计税差额缴税全额开票-凯发游戏
案例概况
四川吉祥建筑公司是营改增一般纳税人,2016年1月与四川如意公司签订清包工总包合同1000万,分包合同600万,并于4月10日动工提供建筑服务,6月吉祥建筑公司收到1000万,如何开具发票?
税务分析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四条第二项规定,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第五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 11%)×2%
(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 3%)×3%
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根据以上规定, 四川吉祥建筑公司2016年6月收到1000万,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给四川如意公司全额开具发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1000/(1 3%),税额为29.12万元(=1000/(1 3%)*3%),四川如意公司全额抵扣。
2016年7月份进项纳税申报时,填写附表3,进行差额扣除,实际缴纳的税额为(1000-600)/(1 3%)*3%)=11.6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