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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财务公司可按季度申报缴纳增值税-凯发游戏

李冼 / 2016-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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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

    案例概况

    四川吉祥财务有限公司营改增后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营改增后可否按季申报缴纳增值税?

    税务分析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四十七条规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根据以上规定不难看出,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可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核定按季申报缴纳增值税。

    因此,就本案而言, 四川吉祥财务有限公司可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核定按季申报缴纳增值税。

     ps:需要注意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规定,自2016年4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缴纳增值税。

    作者
    • 李冼 某著名民营企业集团税务管理总负责人,19年财务工作经验,从事税务管理工作11年,具有丰富财税管理、纳税筹划、资本运作税务管理、税务稽查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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