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个人买卖金融商品免缴增值税-凯发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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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二十二款第五项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有关营业税政策的延续:个人买卖金融商品免缴增值税
案例概况
王小二2016年将其于2016年以每股10元的火车10万股全部以每股22元的价格卖出,请问该业务是否需要缴纳?
税务分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规定,下列免征增值税:
... ...
(二十二)下列商品转让。
1.合格境外者()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买卖业务。
2.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买卖证券交易所上市。
3.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互认买卖内地。
4.(封闭式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
5.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从以上规定不难看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二十二款第五项是《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有关营业税政策的延续。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规定,对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下同)从事、、非货物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综上所述,后个人买卖金融商品免缴增值税。
因此,王小二2016年7月出售股票取得收入免缴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