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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缴税款超过3年税务机关不予退还-凯发游戏

李冼 / 2016-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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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纳税人多缴的税款申请退税有时间上的限制,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案例概况

    如意有限公司是,2016年7月发现公司2013年3月一笔业务重复缴纳税款80万元,请问贵州如意有限公司能否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税款?

    税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法》(主席令2013年第5号)第五十一条规定,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同期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法规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362号)第七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

    第七十九条规定,当纳税人既有应款又有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将应退税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缴税款;抵扣后有余额的,退还纳税人。

    综上所述,对纳税人多缴的税款申请退税有时间上的限制,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根据以上规定,贵州如意有限公司2013年3月已经超过3年,税务机关依法不予退还。

    李冼

    作者
    • 李冼 某著名民营企业集团税务管理总负责人,19年财务工作经验,从事税务管理工作11年,具有丰富财税管理、纳税筹划、资本运作税务管理、税务稽查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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