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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支付个人信用卡代理人代理服务应扣缴有关税金-凯发游戏

李冼 / 2016-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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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企业支付信用卡个人代理人的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相关收入,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文件规定扣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案例概况

    分行吉祥支行2016年7月支付张一代办费48,000.00元,应如行税务处理?

    税务分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第一条规定,个人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企业提供保险代理服务应当缴纳的和、、地方教育附加,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的有关规定,委托保险企业代征。

    个人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企业提供保险代理服务应当缴纳的,由保险企业按照现行规定依法代扣代缴。

    第二条规定,个人保险代理人以其取得的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相关(以下简称“佣金收入”,不含增值税)减去费附加及展业,按照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

    展业成本,为佣金收入减去地方税费附加余额的40%。

    第六条规定,本公告所称个人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企业的委托,在保险企业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自然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第七条规定,、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比照上述规定执行。信用卡、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不执行本公告第二条有关展业成本的规定。

    根据以上规定,企业支付信用卡个人代理人的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相关收入,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文件规定扣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扣缴个税时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不得扣减展业成本。

    李冼

    作者
    • 李冼 某著名民营企业集团税务管理总负责人,19年财务工作经验,从事税务管理工作11年,具有丰富财税管理、纳税筹划、资本运作税务管理、税务稽查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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