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国税12366营改增热点问答(7.11),必须进行解读一下,值得关注-凯发游戏
1.我公司在订立时支付给对方公司违约保证金,由于时间较长,对方向我公司支付了利息,该利息可以开具专用么?
答:占用资金取得的利息属于,由于服务的进项是不可以抵扣的,可以开具普通发票,不需要开具专用发票。
第三只眼解读:注意这儿可不是利息,不征收增值税的意思,而是有相应有偿占用资金支付的利息,而且从当下来看,多是认为属于吸储功能的机构才属于存款性质的利息,所以这是不同的。同样只要是利息那就是贷款服务定性,不得抵扣,所以这儿人家说不需要开具,也是对的,开了没有用,当然就算开了也不违法。
2.我公司为员工代扣代缴,收到部门返还的手续费,需要缴纳增值税么?多少?
答:需要按照提供经纪服务征收增值税,税率6%,征收率3%。
3.地区的区的一处房产,该房产所有人为境外企业,福建地区的纳税人作为进行增值税扣缴申报,是否需要在不动产所在地预征增值税?
答:扣缴义务人机构所在地与不动产所在地不一致的,需要在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取得完税作为进项抵扣凭证。
第三只眼解读:财税[2016]36号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从小纊的理解看,这并不是跨地区租赁的事,因为机构所在地不是在福建,所以个人倾向于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代扣代缴。这与股权转让时,代扣代缴时,受让人与被转让股权的企业所在地在地区差异时,也是向受让人的主管税务机关代扣代缴处理的。
4.建安纳税人,本月已经开具普通发票并预缴税款了,发票被退回需要重开,是作废发票还是开具红字发票?预缴的税款怎么处理?
答:开具红字发票冲减,不涉及税款变动的预缴直接抵减,不需要再次预缴。
第三只眼解读:发票与预缴并不绑定。但是现实当中,如何确定其预缴的时间点呢?理解上是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定的,即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只是因为拖款严重,现实当中多是已实际结算作为操作时间,其实这是存在的,税务机关可以好好查一下合同。
5.建筑业老,后选择按一般计税办法,现在是否可以申请适用简易计税办法若可以适用,已经开具的发票怎么处理?已经预缴的税款怎么处理?
答: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纳税人现在申请自起选择简易征收备案,则需对5月1日来已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开具对应的红字发票,并重新开具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增值税发票,并将用于该项目已抵扣进项税额予以转出。产生多缴税款的,可按照误征形式申请办理退还税款或抵缴下期税款。对于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无法追回所有已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不得选择自5月1日起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另一种是纳税人现在申请自下一个税款所属期起选择简易征收备案,则需要对已抵扣进项税额按规定予以转出,发生应税行为时按规定使用增值税发票。
第三只眼解读:这种情形应还是比较多的吧,有测算不准的时候,对于福建是允许重新认定的处理还是值得税务机关借鉴的,利于纳税人吗。
6.旅行社提供旅游服务选择差额征税,7月发生的业务,7月全额开具普通发票,可扣除部分的发票8月才取得,在申报7月所属期增值税时可以扣除么?
答:可以。
第三只眼解读:这个还是比较有利纳税人的方式的,因为依照凭据论,是一定要取得当月的支出凭据为前,不然10月收到的算不算呢?所以这一点还是要谨慎确认为好,当然大胆的就是计提扣除了,这也是跟要求有一点差异的。
7.我公司使用高速公路etc,5月1日之后发生的通行费支出,可以用5月1日之前充值取得发票计算抵扣么?
答:不可以。
8.一开发企业将一尚未开发完成的房地产项目整体转让与另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继续进行开发销售,该房地产项目尚未封顶完工。对于前一个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的房地产项目,是属于转让不动产业务还是属于房开企业销售其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答:属于房开企业销售其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房开企业销售其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也属于纳税人转让不动产业务的一种类型。
第三只眼解读:核心是土地价款能否扣除?虽然事是一个类型中的,但是其适用的规则却是不同的。
9.营改增后,增值税免入的的发行主体包括哪些?
答:地方政府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
10.我司的一台检测设备放在供应商处,要求供应商使用我司提供的设备进行货物(我司采购的部分)检测,同时,供应商向我司支付保证金,现该供应商找不到,设备收不回来,我司把这笔保证金没收了,没收的这笔保证金要交增值税吗?
答:应当按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第三只眼解读:这相当于是抵设备的保证金了,从这个角度看,不是视同销售,是真销售才是。似乎算抵设备款更合适一些。不过也要看保证金的属性是什么,从两个事项的角度考虑,也是有可行性解释的。
11. 2008年我司通过公司拍卖,用200万取得某企业欠商业不良贷款打包500万,2016年我司收到该企业支付的欠款600万,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
答:应按金融商品转让征收增值税,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
第三只眼解读:对于债权转让是否属于金融商品转让当下不确定,即无规定要征自然可以认为未纳入征税范围。而对于还的钱,主要是基于债权加利息的可能,对于利息的部分,小编认为是贷款服务,属于利息,而部分,也不需要发票。
12. 营改增建筑业简易计税项目收到专用发票,要不要去认证?
答:可以不认证。
第三只眼解读:很多人说滞留票,滞留票有问题吗?这只是吓唬人的东西,当然做了更好,至少不被吓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