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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发生对外支付并非都需办理税务备案-凯发游戏

李冼 / 2016-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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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案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的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资本项目的外汇资金,应办理和提交《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案例概况

    北方吉祥公司2016年,根据《借款》规定,需要向非——史密斯公司支付7月份借款利息4.8万美元。问四川北方吉祥公司是否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和提交《服务贸易等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以下称《备案表》)?

    税务分析

    1.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

    2.税务分析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规定,备案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的服务贸易、、经常转移和资本项目的下列外汇资金,以及外国者以境内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单笔5万美元以上,应办理和提交《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以下称《备案表》):

    一是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包括运输、旅游、通信、建筑安装及劳务承包、保险服务、服务、计算机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体育文化和娱乐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政府服务等服务贸易;

    二是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工作报酬,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股息、红利、、直接债务利息、担保费以及非资本转移的捐赠、赔偿、、偶然性所得等收益和经常转移收入;

    三是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租金、不动产的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所得以及外国投资者其他合法所得。

    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单笔5万美元以上的,应按照本规定进行税务备案。

    根据以上规定,由于支付金额低于5万美金,故四川北方吉祥公司不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和提交《备案表》,可直接到外汇指定办理支付业务。

    李冼

    作者
    • 李冼 某著名民营企业集团税务管理总负责人,19年财务工作经验,从事税务管理工作11年,具有丰富财税管理、纳税筹划、资本运作税务管理、税务稽查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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