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转口贸易收付汇的事-凯发游戏
【背景资料】
国内居民企业a公司与在日本的客户b公司发生货物购销关系,b公司向a公司下销售订单。根据b公司的货物供应要求和采购成本因素考虑,a公司向在台湾的c公司下采购订单。为了节省许多中间成本和时间,并方便报关,a公司考虑做转口贸易,将货物直接从台湾发放到日本。整个业务流程:
1、物流:台湾→日本(不经任何中国大陆口岸)
2、资金流:日本客户汇款 →上海公司汇款→台湾供应商
【产生问题】
这样的贸易方式下,由于没有相应的报关单,应该如何收款,如何付款?
【分析处理】
1、贸易性质的确认:a公司与b公司和c公司的业务性质从形态上看属于转口贸易。
2、准备从事转口贸易的企业应该首先了解自己是否具备办理离岸转手买卖外汇收支业务的资格,否则贸然做了转口贸易,在办理收付汇将有可能遇到障碍:
应该向当地外汇管理局确认企业自己的外汇管理分类情况,是否属于可以办理离岸转手买卖外汇收支业务的类型。目前,外汇管理分类a类的企业可以办理离岸转手买卖外汇收支业务,但应进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也就是可以做转口贸易,但外汇收付需要核查;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b类的企业暂停办理离岸转手买卖外汇收支业务; c类企业则明确不可以办理离岸转手买卖外汇收支业务,也就是不要从事转口贸易。
因此,目前外汇管理分类为a类的企业才能正常从事转口贸易,其它企业目前不要从事转口贸易,否则外汇收付遇到障碍,出现经营风险。
3、转口贸易中,资金的收款和付款时,对于同一笔贸易必须使用同一种外币或者跨境人民币办理结算,而且收付只能在同一家银行,不可以跨行操作。
4、a公司在外汇收付时应向银行办理国际收支申报。根据描述,a公司属于直接转口贸易(货物流始终没有进入过中国国境),是完全离岸的贸易业务,收支申报为“122010-离岸转手买卖”。银行在办理转口贸易买卖外汇收支业务时,需要审核合同、发票(形式发票)、真实有效的运输单据、提单仓单等货权凭证,不需要提供报关信息(实际也不存在)。
5、对于收付汇中是否存在先后的问题?这种业务的实质是两笔业务的叠加,按照分别发生的合同约定的收付款进行操作,没有先后的规定,即:可以收款在前、付款在后;反之也可以,属于企业的商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