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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按月随工资发放的定额误餐补贴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凯发游戏

李冼 / 2016-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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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工资一起计发定额误餐补贴,不是税法规定的误餐补贴,而是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案例概况

    北方吉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祥公司”),2016年1月起给公司所有员工以40.00元/天,按22天/月计880.00/月定额误餐补贴随工资一起计发。问该公司是否需要对该误餐补贴扣缴?

    税务分析

    1.政策依据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主席令2011年第48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2011年第60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

    2.实务分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本人工资、薪金所得的,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规定,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以上规定,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吉祥公司随工资一起计发定额误餐补贴,不是税法规定的误餐补贴,而是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李冼

    作者
    • 李冼 某著名民营企业集团税务管理总负责人,19年财务工作经验,从事税务管理工作11年,具有丰富财税管理、纳税筹划、资本运作税务管理、税务稽查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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