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按月随工资发放的定额误餐补贴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凯发游戏
案例概况
北方吉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祥公司”),2016年1月起给公司所有员工以40.00元/天,按22天/月计880.00/月定额误餐补贴随工资一起计发。问该公司是否需要对该误餐补贴扣缴?
税务分析
1.政策依据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主席令2011年第48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2011年第60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
2.实务分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本人工资、薪金所得的,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规定,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以上规定,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吉祥公司随工资一起计发定额误餐补贴,不是税法规定的误餐补贴,而是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