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笔记:【河北国税】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之七-凯发游戏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国家税务局:
为确保我省营改增工作顺利推进,我们对各市及纳税人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研究,并征求了部分纳税人的意见,形成《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之七》,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没有发布正式文件以前,暂按此规定执行。
营改增办公室
2016年10月11日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之七
一、关于旅行社选择差额征税中增值税扣税凭证问题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并规定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鉴于旅游服务结束后,火车票、机票由旅游服务购买方持有,旅行社不能取得这些扣除凭证,因此,暂可用旅游服务购买方火车票、机票的复印件作为有效扣税凭证。
第三只眼:支持,当然建议搞个电子的就行了,不要再复制一堆纸质的了,同样的问题还有融资租赁公司从银行贷款的利息,有时也取得不了发票,本来是要开的,我们的税务机关也文字写出来让开具,不得抗拒,但人家就不开,所以现实当中有的地方也认可了利息单,不过这就可以不认,何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中没有提利息单,这个要有发票,规定的好: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二、关于保险公司给予的旅游及实物奖励征收增值税问题
保险公司给予正式员工的旅游及实物等奖励,凡属于福利支出的,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对于非正式员工的旅游及实物等奖励,应作为销售收入,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第三只眼:这个解释是比较符合的,第一福利类支出,当然不得抵扣,这也是规定中明确的。但是有的时候我们会说“那我们不列入福利费,列入奖金科目中”,这样能不能抵扣呢?小编认为还有“个人消费”等着,所以这句话还有点后面的打语的意思要延伸一下,建议不争议这个要抵扣的决心。对于外面人的奖励,那就算之前有购买保险服务,也要视同销售,除非是当时购买时发生的,这个多地是放开口径认为不需要视同销售,可以大方的抵扣了。后续的就认为是间接关系了,视同。那服务这个东西,要不要视同呢?或许这儿我们认为不是业务宣传费,而是业务招待费,不得抵扣!这样的理解是不是可以呢?小编认为入在业务招待费,不作抵扣是可以的。但人家就说是商业用处的,那视同销售(相当于转售)在增值税链条上是通的,至于是不是说自己提供或者有没有营业牌照,小编认为在税法上并不强调,更多是强调的延伸。对于企业所得税,人家就说是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还要必然调整,走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这也可行的。
三、关于银行销售贵金属产品等增值税计税方法问题
营改增后,为便于银行纳税申报,我省银行销售贵金属产品等业务统一改为收入比例法计算缴纳增值税额。原实行金融机构地市级分行、支行按照0.8%预征率预缴增值税,由省级分行和直属一级分行统一清算缴纳的办法停止执行。
第三只眼:只要河北省同志关注行了。
四、关于银行在提供金融服务的同时,赠送给客户的礼品是否要做视同销售问题
银行在提供金融服务时,赠送给客户的礼品不做视同销售处理。
其他企业同类行为照此办理。
第三只眼:注意是同时,不要解释成为什么时候都行?何为同时,这说来话长了,比如汇款、存款时,这叫办业务,同时送的不作视同销售,那有的同志问:不作视同,能不能抵扣呢,礼品两个字这不是业务招待费吗,不得抵扣啊!小编不这么认,虽然叫礼品,但是业务相关的,不是招待性质的,所以大方的抵扣,是业务对应的成本费用的抵扣。
其他行业同样参照,好,河北国税还是比较有力量的,有的地方却是“犹抱琵琶”,认税务同志感觉神秘状态。支持,学习,宣传。不过这儿对于银行提供的类似办卡业务,这个卡可能办下来是多年延续的,本来也是,此时每年送的小礼品,是不是同时呢?小编认为可以靠一下。
五、关于企业购买保洁服务,取得保洁费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的问题。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保洁服务,未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取得的保洁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三只眼:估计这是跟福利费混一起了,有的同志就不放心了,要明确,这不,明确的标准是标准化的,不全是福利,也是为办好增值税应税业务,会计人员办好申报而有作用的采购。包括买的矿泉水,也不全是福利啊,是工作的补充能量啊。
六、关于供热公司一般纳税人向用户收取的2016年4月30日前开工的供热管网的入网费,可否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问题。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供热接口费(入网费)按照“建筑服务-安装服务”税目征税增值税。同时,上述服务符合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建筑服务的条件。因此,供热公司一般纳税人向用户收取的2016年4月30日前开工的供热管网的入网费,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第三只眼:可以套一下。
七、关于分公司是否允许扣除以总公司名义支付的土地价款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分公司在项目发生地作为独立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的,因总公司与政府签订开发合同,土地价款由总公司名义支付,房地产开发企业分公司可凭土地出让金凭证原件按规定扣除土地出让价款。
第三只眼:有点突破纳税人的身份,实际重于形式了,不过好在是分公司,要是子公司?
八、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预收款开具发票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预收款时,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的规定,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之二)》第四条“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预收款范围及开票申报问题”中不得开具发票规定废止。
第三只眼附原文: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预收款时,未达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开具发票,应按照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九、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的房地产项目因确权面积差、销售折扣等原因红字发票开具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已开具营业税发票的,2016年5月1日以后由于确权面积差、销售折扣等原因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时应在备注栏内注明红字发票对应原开具的营业税发票的代码、号码及开具原因。
纳税申报时,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负数金额在申报表如实填报的同时,在无票收入栏次填报相同的正数销售额。
第三只眼:发票控税的结果,按照要求做的让看明白就行,但不能冲减增值税的。
十、关于企业营业税发票开具错误重新开票问题
2016年5月1日之后,纳税人发现原营业税发票开具错误,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之前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不动产不受此时间限制),同时开具蓝字增值税普通发票。
红字发票开具时应在备注栏内注明对应原开具的营业税发票的代码、号码及开具原因。蓝字发票开具时应在备注栏注明对应原开具的营业税发票的代码、号码,红字增值税发票的代码、号码及开具原因。
第三只眼:支持,提供便利大家就照做吧。
十一、关于纳税人查补营业税补开发票问题
试点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发生的应税行为,试点前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以后因税收检查等原因补缴营业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二、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抵扣问题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兼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免征增值税的房地产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应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建设规模”为依据进行划分。如期间费用涉及进项税额无法划分也按照本办法进行税务处理。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简易计税、免税房地产项目建设规模÷房地产项目总建设规模)
其中“房地产项目总建设规模”应按照营改增后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免税房地产项目剩余建设规模与按照一般计税方法项目剩余建设规模之和计算。剩余建设规模是指尚未交付(或转为固定资产)的开发产品建设规模。
第三只眼:明确的比较清晰,费用也是进项,这个不用解释过多,这相当于是调整了财税[2016]36号的收入比例法的个性适用问题。
十三、关于企业租入不动产支付租金进项税抵扣问题
企业租入不动产支付租金,属于购买不动产租赁服务,依据《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第27条,如果租入不动产既用于应税项目,又用于免税、简易计税项目,进项税不能全部抵扣,应按照《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第29条分摊进项税。
第三只眼:不能混水摸鱼,当下政策只给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十四、关于与政府共同合作进行土地改造、拆迁(一级土地开发)缴纳增值税问题
纳税人(以下称投资方)与地方政府合作,投资政府土地改造项目(包括企业搬迁、危房拆除、土地平整等土地整理工作)。符合《关于纳税人投资政府土地改造项目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15号公告)所规定的“投资行为”的,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投资方收取固定或保底收益的,按照贷款服务税目征收增值税。
第三只眼:搞建筑服务的有人交才是。
如纳税人受托进行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并代委托方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拆迁补偿费,其提供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劳务取得的收入属于“建筑服务”税目;其代委托方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拆迁补偿费的行为属于“经纪代理”税目。
第三只眼:这两个事项也比较清楚。
十五、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以老带新”奖励费增值税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老客户推荐新客户买房,给老客户的奖励费,应按照“经纪代理”税目缴纳增值税。
第三只眼:可能会超过3万元免税额了,找的名目挺适合。
十六、关于一般纳税人和起征点以上小规模纳税人部分业务使用定额发票的问题
一般纳税人和起征点以上小规模纳税人以下业务,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无法满足其开票需求的,可以申请使用定额发票:
(一)火车站小件寄存业务。
(二)集贸市场按次收取的临时摊位管理费。
(三)企业经营中面向个人集中、定额收取的费用,如考务费、学历认证费等。
(四)入户上门收取的垃圾清理费。
(五)旅游景点兼营的游船、泳圈等租赁服务业务。
十七、关于保险企业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问题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规定,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保险企业,向个人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费用后,可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统一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除该公告规定可以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业外,其他行业同类性质的业务暂可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第三只眼:“其他行业同类性质”焦点在这儿,空间在这儿。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之五)》第十二条相关规定废止。
第三只眼附原文:保险公司可受托为代理人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对未超过小微企业标准的代理人,可申请为其免税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对超过小微企业标准的代理人,申请代开发票时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对代理人中的个体工商户,可按规定为其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保险公司可根据需要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分类申请汇总代开上述发票。
十八、关于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51号)明确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之五)》第十九条“关于保险公司代收车船税如何填列税款信息问题”相关规定废止。
第三只眼附原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关于营改增后落实好车船税征管中有关发票信息工作的通知》(税总财行便函〔2016〕46号)要求,保险公司代收的车船税税款信息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需要在备注栏中注明,具体信息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滞纳金、合计等。
十九、关于纳税人销售预存卡、储值卡发票开具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和支付机构预付卡发票开具及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做了规定: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可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机构销售多用途卡取得的等值人民币资金,或者接受多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充值资金,不缴纳增值税。支付机构可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应严格按照规定。
售卡方和支付机构销售单用途卡和多用途卡以及对单用途卡和多用途卡充值业务,均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执行。销售成品油纳税人售卖加油卡适用《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 第2号)规定。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之三)》第三条关于“关于生活服务业纳税人销售预存卡、储值卡销售服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相关规定废止。
第三只眼附原文:生活服务业试点纳税人以销售预存卡、储值卡(或其他具有预存功能的卡、折等)方式销售服务,应在发生应税服务的当天确认纳税义务发生;售卡时即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十、关于单位和个人土地被国家征用取得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免征增值税问题
国家因公共利益或城市规划需要而收回单位和个人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标准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包括不动产)的补偿费,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单位和个人取得的上述补偿费免征增值税。
第三只眼:财税[2016]36号文件中的归还只提了土地,没有提附着物,有的同志就联想到销售不动产上去了,是应税行为,本来就看中这个地,不是买不动产,买过去就拆除成动产了,还不如叫转让垃圾物料呢,所以支持河北国税的明确。
二十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绿化种植土是否可以按照简易计税方法征收增值税问题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绿化种植土,适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选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三款中“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规定,按照简易计税方法征收增值税。
二十二、关于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收取自来水水费问题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54号)规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向服务接受方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随水费收取的水资源税不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收取的水费全额选择3%征收率,收取的污水处理费选择“免税”,收取的水资源税税款信息在发票备注栏注明,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水资源税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第三只眼:开具增值税发票时,按全额开具,只是差额纳税。同时河北国税及时修订过去口径,实在是有为青年。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之六)》第七条相关物业公司收取自来水水费的规定废止。
第三只眼附原文: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可暂按代购业务的原则掌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
(1)物业公司不垫付资金;
(2)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等(简称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客户,并由物业公司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客户;
水电部门对物业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物业公司将水电销售给用户(业主)的,实质属于物业公司销售水电的应税行为,应缴纳增值税。物业公司销售水电,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
二十三、关于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预收租金收入跨2017年度免征增值税的问题
其他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后,2017年12月31日前的租金收入可享受小微企业发生应税行为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2018年1月1日后的租金收入可享受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月销售未达到2万元增值税起征点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相关优惠政策调整后,按调整后的时间标准执行。
第三只眼注:估计延续的可能性大,关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