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差旅费等报销和加班伙食费补助的事儿-凯发游戏
出差住宿、伙食、交通以及加班伙食的补助,对于机关工作人员来说,相对比较明确。但是,关于差旅费的税前扣除问题历来是一个难点问题,缺乏统一明确规范的准予报销范围和标准。在实践中往往以纳税人自行制定的制度为准。对于加班伙食补助的标准也是没有统一的税前扣除税法条文。没有税法规定的东西,有的人看起来好像纳税人很自由,可以随便支出费用,其实不然,如果没有很好的执行标准制度,很容易引起争议。下面以机关工作人员的差旅费和加班补助的最新规定为例,理清有关费用的报销思路,供纳税人作为参考标准,在制订企业内部报销标准制度时可以借鉴,完善内部费用,减少事后税务。
一、住宿费用的报销
差旅费报销标准中,住宿费按照出差地区的远近和出差人员可以享受的级别待遇不同,分别设置了住宿标准。需要注意的是:所谓住宿标准,就是可以准予报销的上限额度。对于超过上限的部分,则由出差人员自行负担,不得报销;对于没有达到标准的,则按实报销,不予补差。如果机关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对超过标准、应该自行负担的部分予以报销;或者应该据实报销的部分,通过虚假手段,超过实际支付的费用而多报销的,可能会涉嫌贪污罪名的指控!
由于各地与其他地区之间的地理位置远近不同,所以各地根据当地实际,参照中央规定标准,制定了不同的标准。自2016年起,省出差住宿标准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细化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的通知》(浙财行[2016]33号)执行,具体分地区、分级别标准,可以参见文后的附件一。一般情况下,国企比照机关标准执行,等可以通过决议等形式制定符合本企业实际的标准,中小企业也应当注意制定一个标准制度,减少税务风险。
二、交通费用的报销
差旅费报销标准中,对于交通费用,一般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就是主要交通费用。对于出差过程中往返的主要交通工具的费用,是比较明确的,一般采用按照标准、限制档次(如一般工作人员坐高铁只能二等座及以下)、根据据实报销的办法。另一部分,就是零星交通费用补助。对于在主要交通工具以外使用的短途交通费用,由于实际中差别较大,难以控制,一般采用包干制办法,实行直接限额补助,不采用凭票据据实报销。一般根据出差区的情况设置标准。自2016年起,浙江省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有关规定的通知》(浙财行[2015]104号)执行,具体分三种情况:(1)工作人员跨设区市出差(一般就是指到工作单位所在的地级市区域以外去出差的),公杂交通费用补助为80元/人·天,无城市间交通费票据减半。(2)设区市内出差(一般就是指在工作单位所在的地级市范围内出差的),公杂费仍按60元/人·天标准执行,无城市间交通费票据减半。(3)同一设区市市域范围内出差(一般就是指在地级市范围内出差的),属于执行同一公务10天(包括中途往返天数)及以上的,公杂费均按实际出差天数30元/人·天报销。
三、伙食补助的报销
出差伙食补助需要区分情况处理:(1)到出差的地方,有接待单位,并安排食宿的,则出差人员不得会原单位后领取伙食补助,否则涉嫌贪污罪名!(2)在出差地没有接待单位,自行结算食宿费用的,则回原单位后,按照差旅费相关规定报销,领取伙食补助。(3)虽然有接待单位,但自行结算食宿费用的,则接待单位不得再统一支出食宿费,否则涉嫌重复套取资金。就目前来看,多数地方规定出差伙食补助100元/天。针对当前的实际物价水平,这样的补助在一些地方是偏低的。
四、加班的伙食补助
加班是一种常见的现象。对于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在正常工作时间外连续加班工作4小时及以上的,加班人员可以领取加班伙食补贴。但是,对于参加会议、培训、出差、出国等公务活动;不需到办公室坐班,只需开通电话、有事进行安排处理的值班带班;加班后给予调休的;按规定领取加班补贴的;参加公务活动已享受伙食或补助的等情形的,不得以加班名义领取伙食补贴。对于加班伙食补贴有详细的规定,主要是每次加班的时间长度的规定和补助额度的规定。
自2016年5月1日起,浙江省机关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机关工作人员夜餐费开支的通知》( 浙财行〔2016〕34号)执行,具体是:每次补助标准为40元;每次连续加班未满4小时的,不得领取伙食补助;晚上或者休息日(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的,连续加班满4小时不到8小时的,可给予1次伙食补助;连续加班满8小时及以上的,可给予2次伙食补助。这里需要的是补助与其他享受的待遇不得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