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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对走逃(失联)企业异常凭证处理需谨慎-凯发游戏

一叶税舟 / 2016-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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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76号)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专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76号)出台后,迅速引起了热议,下面谈谈两点看法:

    一、对取得走逃(失联)企业开具的异常处理需谨慎

    对走逃(失联)企业开具的异常凭证的判断主要是基于打虚打骗实践中对于不法分子采用走逃(失联)手段、规避违法证据采集、逃避刑事打击的基本给予的政策性制度安排。

    刑法主要是对于对社会秩序产生严重影响、对社会有严重危害性及对国家或者他人利益有严重侵害性的影响较大的行为所给予的严厉的法律制裁规定。由于刑事犯罪的处罚一般具有限制人身自由等严厉措施,因此,一般要求判定慎重、处罚适当,在证据的完整性上强于其他行政法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的证据要求,必须遵循“无罪推定”原则。这也是目前国际上法治国家的普遍做法。

    税法是行政法,但与一般行政法相比较,具有显著的特殊性和特殊功能,主要体现为以形式组织国家财政收入,为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提供支撑,需要保障税基的稳定。同时,为了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需要维护税收的中性、公平原则,保障税基不被侵蚀。因此,在当前税务机关缺乏有效的刑侦手段的情况下,面对取证难的现实情况,适当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确实是一种比较好的务实做法。

    但是,在推进税收法治的背景下,面对,在需要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还必须要重视一种情况,采取一定的反制措施:绝不能把打击涉税违法行为的“利剑”被利用为杀向无辜者的“屠刀”!

    因此,76号文是把双刃剑,既需要有所作为地大胆使用,突破惩处难的尴尬,又需要执行者的谨慎处事,切不可宁滥勿漏!

    三、依法经营企业规避列为异常凭证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根据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情形的规定,依法经营企业有必要加强风险意识,避免类似情形的出现,预防税务风险。

    1.生产经营地址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预防被认为是注册虚假地址,因一时无法实地检查到而被认为走逃。

    2.法人代表或者企业负责人、人员、办税人员的有效凯发娱发com的联系方式发生变化,也有必要进行变更,至少保持有一种凯发娱发com的联系方式能够联系。

    3.开具发票要规范,在选择货物或服务品名代码时应该按照最接近实际的名称代码选择,在开具品名时也尽可能接近代码品名,多用规范名称,少用别称,避免被认为货物名称背离。

    4.时需要规范填写,不要自作聪明地调节,造成明显的涉嫌虚假申报的假象。

    5.......

    总之,对于走逃(失联)企业的政策执行,既需要税务机关在认定和处理时谨慎,也需要合法经营企业高度重视,规范操作,避收风险。

    一叶税舟

    作者
    • 一叶税舟 叶全华:长期专注于增值税、所得税税收实务并深刻思考的人
      微信公众号:一叶税舟
      微博:一叶税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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