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人出售住房,你多缴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了吗-凯发游戏

李冼 / 2016-12-13
文字
  • 标签: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规定,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编者按:在实务中,常常被问个人销售住房是否缴纳土地和,你猜猜你多缴了吗?

    案例概况

    王小二2016年1销售某90平米住房,收到住房销售款580万元,外购该房支付购房款160万元。问王小二出售房屋如何缴纳印花税和?

    税务分析  

    一、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交易环节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

    二、税务分析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规定,自2008年1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因此,自2008年起,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

    三、案例解析

    王小二销售自己的住房,属于个人销售住房,应按财税〔2008〕137号规定,免征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

    小伙伴们,你多缴税了吗?

    李冼

    作者
    • 李冼 某著名民营企业集团税务管理总负责人,19年财务工作经验,从事税务管理工作11年,具有丰富财税管理、纳税筹划、资本运作税务管理、税务稽查工作经验。
      微信公众号:每日一税
    热门作者
    • 吾税老师 兼职培训师、总局大比武纳服类第一名
    • 丁坤 注册税务师,省企业所得税人才库、反避税人才库成员...
    • 范晓东 中欧商学院、高顿商学院讲师;财务第一教室高级讲师...
    • 尹成彦 原注册会计视野网创始成员、站长; 中国会计视野创...
    热门文章查看更多>

    扫描二维码,订阅视野微信,
    每日获取最新会计资讯

    会计资讯、财经法规快查、
    会计视野论坛三大app

    每周十分钟,尽知行业事
    凯发游戏阅读平台上看视野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旗下更多网站:    
    联系电话:021-69768000-68069(内容)68246(合作/广告)68247(用户/社区)  工作时间:8:30-16:30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00028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