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前“随便”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计税的好日子马上到头了-凯发游戏
今天聊的话题是:1,看看这些普通你要不要开具,最后的机会,先抢上这一拨。
(1)何起之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改征试点有关征收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如下:
在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16年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6年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你说这个12月31日是如何定的,不就是到年关的感觉定的吗,当然经过严谨的测算,估计我们的企业同志也该清理差不多了,但大家知道,中国这么广大,那几个月不给钱懒账的多吧,此时多也不给发票,制衡一下,要是过了12月31日如何办啊?
(2) 另有规定还真是有规定
开发企业对已缴纳营业税的预收款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三条第(七)项中“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的情形,在2016年12月31日后仍可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房地产开发企业,你们开心了吧,因为建房子这事长啊,你们算特殊情形。
(3) 如何办啊
那肯定是尽量早开啊,有的同志说,早开了人家不要,这首先我们要知道早开,早协调对接。如果真是开具了,对方不要,那就先开着,反正也不让你计税,放在抽屉中过个年都没有事,如果以后要,拿出来,不过最好别时间长了,对方可能说我们所得税上不予认可之类,也难缠的。
先给业务部门打个针,预防, 同志的任务先完成,不然以后人家埋怨你没有提前告知。同时呢,最好形成书面的东西,所谓这是财务同志的证据啊。
那我们有的同志说,反正我们缴过营业税,我就要开,实话实说,真应依着你才是。但是人家要是形式上看文件,过了不得开,开了就计缴税,那不就遇上难了吗,能预防的防着点,不能再想招,别一开始看着不顺眼就要法院见,有暴力倾向的对谁都不好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