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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企业之间的借款利息必须发票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凯发游戏

李冼 / 2016-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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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企业间拆借资金属于贷款服务,应按收取得利息按“金融服务—货款服务”税目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发票,借入方凭发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编者按:实务中,企业之间借款,同一企业之间资金相互拆借,企业向机构借款,支付利息方是否都需要取得,才能在税前扣除呢?这个问题值得所有企业关注。

    案例概况

    北方吉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祥公司”)2016年从如意集团借款1000万元,5%,使用期限2年,按季支付利息。请问吉祥公司是否必须取得发票才能在税前扣除?

    税务分析

    一、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改征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2010年第587号)。

    二、实务分析

    (一)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时应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2010年第587号)第二十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二)纳税人取得后企业之间的借款利息应按“金融服务—货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发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附《销售服务、、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五)项规定:

    1.。

    ,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性、、罚息、、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根据以上规定,企业间拆借资金属于贷款服务,应按收取得利息按“金融服务—货款服务”税目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发票,借入方凭发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三、案例解析

    如意公司2016年第二季度25万元,并向吉祥公司开具发票。吉祥公司未取得发票,其支付的利息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李冼

    作者
    • 李冼 某著名民营企业集团税务管理总负责人,19年财务工作经验,从事税务管理工作11年,具有丰富财税管理、纳税筹划、资本运作税务管理、税务稽查工作经验。
      微信公众号:每日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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