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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大坑: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可按票面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凯发游戏

李冼 / 2017-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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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所列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的进项税额的第(三)项所称的“销售发票”,是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依照3%征收率按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而自行开具或委托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

    案例概况

    南方吉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祥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12月从上海如意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农产品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按发票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应抵扣进项税税额148万元。问该发票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税务分析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

    二、税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 )第八条规定,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第三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所列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的进项税额的第(三)项所称的“销售发票”,是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依照3%征收率按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而自行开具或委托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

    批发、零售纳税人享受免税政策后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小结:批发、零售纳税人享受免税政策后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同理,农产品深加工企业从享受免税政策的批发、零售纳税人取得农产品销售普通发票不得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三、案例解析

    本案上海如意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只能给吉祥公司开具普通发票,根据《财税[2012]75号)规定,批发、零售纳税人享受免税政策后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因此,吉祥公司收到的农产品销售发票不能不能抵扣。

    必须注意:并不是所有的农产品销售普通发票都能进行进项税抵扣。

    作者
    • 李冼 某著名民营企业集团税务管理总负责人,19年财务工作经验,从事税务管理工作11年,具有丰富财税管理、纳税筹划、资本运作税务管理、税务稽查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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