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纳税人纳税义务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凯发游戏
万里奔波归故里,阖家团圆迎新春,《每日一税》君给您拜年啦。祝所有的朋友们新年快乐、身体健康、阖家团圆、万事如意!
编者按:在实务中,需要特别注意,提供建筑服务和服务与提供其它应税服务的处理原则有所不同,如果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的,以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案例概况
吉祥建筑有限公司是,2017年根据规定收到开发商如意公司支付的预付款6000万元。问吉祥建筑有限公司如何缴纳?
税务分析
一、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17号)。
二、税务分析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17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第十一条再次强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预缴税款时间,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执行。
根据以上规定,后,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需要在建筑服务发生地按规定预缴增值税款,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三、案例解析
根据以上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和租赁服务与提供其它应税服务的处理原则有所不同,如果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的,以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例如:某试点纳税人出租一辆小轿车,租金5000元/月,一次性预收了对方一年的租金共60000元,则应在收到60000 元租金的当天确认纳税义务发生,并按60000元确认。而不能将60000元租金采取按月分摊确认收入的方法,也不能在该业务完成后再确认收入。
吉祥建筑有限公司2017年1月23日按合同约定收到的6000万元,应以收到6000万元的当天,即2017年1月23日确认纳税义务发生,并按规定确认销项税额。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很多建筑企业面临的实际情况是,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即使合同约定了付款时间,甲方也不能按约定时间付款。一些建筑企业在未收到工程款的情况下,不开具,不在劳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款,也不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直至开具发票或者收到工程款。
一旦被税务机关查实未按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行预缴和,即使未少缴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2001年修订)》(主席令2001年第49号)的规定,自滞纳之日起加收。如果造成少缴增值税款的,除追缴外,还会处以少缴税款50%到5倍的罚款。
建筑业如此,租赁业亦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