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企业都要看: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的所得税处理-凯发游戏
编者按:实务中,企业常常有将购买的汽车并将车辆办到股东个人名下,《每日一税》很多读者在咨询其和处理问题,特与大家共享。
案例概况
吉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祥公司”)2017年购买一辆价值180万元的轿车,并于2017年将该车所有权办到该公司股东王五董事长个人名下。问吉祥公司如何对该业务进行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处理?
税务分析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8〕8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36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号)。
二、税务分析
(一)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等财产刑支出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第一条规定:关于个人投资者以企业(包括、和其他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消费性支出及购买家庭财产的处理问题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364号)第一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有关规定,企业购买车辆并将车辆所有权办到股东个人名下,其实质为企业对股行了红利性质的实物分配,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考虑到该股东个人名下的车辆同时也为企业经营使用的实际情况,允许合理减除部分所得;减除的具体数额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车辆的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确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8〕83号)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的有关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房屋或其他财产,不论所有权人是否将财产无偿或有偿交付企业使用,其实质均为企业对个人进行了实物性质的分配,应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企业出资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的;
(二)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
二、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分配,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企业其他人员取得的上述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及以上规定,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等财产性支出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由被投资企业代扣代缴,在被投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等财产刑支出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第一条规定,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的上述支出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364号)第二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及有关规定,上述企业为东购买的车辆,不属于企业的,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折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号)规定,自2017年起,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364号)第二条废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号)专门废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364号)第二条,笔者认为自2017年1月22日起,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因此,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需要注意:
1.2017年1月22日以前,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2017年1月22日及以后,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三、案例解析
吉祥公司2017年2月3日购买一辆价值180万元的轿车,并于2017年2月4日将该车所有权办到该公司股东王五董事长个人名下。根据现行税法规定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以20%的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吉祥公司代扣代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等规定,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虽股东个人名下的车辆同时也为企业经营使用,应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折旧。
思考与谈论:
1.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也许您持有不同的观点,欢迎留言讨论,请说明您认为不能扣除的税法依据和理由。
观点1.1: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应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观点1.2: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如果您认为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那么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的住房等其他财产性支出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呢?请说明理由。
观点2.1: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的住房等其他财产性支出应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观点2.2: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的住房等其他财产性支出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如果您认为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那么企业以企业资金为股东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请说明理由。
观点3.1:企业为股东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应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观点3.2:企业为股东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