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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业务招待费的扣除基数-凯发游戏

李冼 / 2017-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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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投资公司的主要业务就是投资,无其他经营活动业务,其投资收益为主要营业收入,可作为投资类企业的业务招待费扣除基数。

    编者按:企业工作正在紧锣密鼓的进行,您知道有哪些可以作为业务招待费的税前基数吗?想一想,再想一想......想明白没?

    案例概况

    每日一税有限公司是一从事的有限公司,2016年度账列100万元。问每日一税有限公司的是否可以作为业务招待费的扣除基数?

    税务分析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

    二、税务分析

    (一)一般企业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扣除基数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第一条规定,关于销售(营业)收入基数的确定问题:

    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根据以上规定,一般企业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扣除基数为营业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之和,特别注意:不包括。

    (二)投资类企业的业务招待费扣除基数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对从事业务的企业(包括公司总部、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根据以上规定,投资公司的主要业务就是投资,无其他经营活动业务,其投资收益为主要营业收入,可作为投资类企业的业务招待费扣除基数。

    三、案例解析

    每日一税有限公司如果是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2016年度账列投资收益100万元,可以按规定作为业务招待费扣除基数。如果每日一税有限公司是非投资类企业,则投资收益100万元不能作为业务招待费扣除基数。

    李冼

    作者
    • 李冼 某著名民营企业集团税务管理总负责人,19年财务工作经验,从事税务管理工作11年,具有丰富财税管理、纳税筹划、资本运作税务管理、税务稽查工作经验。
      微信公众号:每日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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