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大坑:建筑施工企业出租设备方式有讲究,稍有不慎老板多缴冤枉税-凯发游戏
编者按:在实务中,常有出租动产,比如建筑施工设备,出租方式不同,也不同,稍有不慎,必多缴冤枉税。请看本文详解。
案例概况
吉祥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祥公司”)是,2017年签订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每日一税有限公司修缮办公楼,月租金30万元,租期3个月。请问吉祥公司该如何缴纳增值税?
税务分析
一、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
二、税务分析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第十五条规定, 增值税: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销售服务、无形、不动产注释 )规定,服务,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不变更的业务活动。
根据以上规定,一般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对外提供经营租赁服务应按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三、案例解析
2017年2月16日,吉祥公司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每日一税有限公司修缮办公楼,租金30万元,租期1个月,属于提供有形经营租赁服务,应确定销项税额13.07万元(=90/(1 17%)*17%)。
这样缴税对吗?非常对,一点问题都没有,有理有据,何错之有?
但是,如果真的这样缴税,老板儿就亏大了,多缴了冤枉税。不信,你试试...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十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对外提供经营租赁服务应按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假如吉祥公司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每日一税有限公司,并配备操作人员,月租金30万元,租期3个月不变,则应按照“建筑服务”以11%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应确定销项税额8.92万元(=90/(1 11%)*11%),节税4.15万元(=13.07-8.92)(注:增值税附加税费忽略)。吉祥公司只出租设备,不设备配备操作人员,还得给设备配备操作人员发工资,闲着也是闲着,不如派出去干活。给设备操作人员发1000元奖金,另500元奖励和每日一税吃顿开心小火锅,老板还有4万元的,皆大欢喜,多赢啊... ...哈哈哈。
由此可见,建筑施工企业出租建筑施工设备方式有讲究,稍有不慎,老板必定多缴冤枉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