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的抵扣凭证-凯发游戏
编者按:在实务中,取得农产品销售能否进行进项税抵扣,是个老大难的问题,现补充内容重布,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案例概况
南方吉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祥公司”)是,2017年1月从如意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农产品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按发票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应抵扣进项税税额148万元。问该发票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税务分析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
二、税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八条规定,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按照农产品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所列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的进项税额的第(三)项所称的“销售发票”,是指销售农产品依照3%征收率按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而自行开具或委托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批发、零售纳税人享受政策后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
根据以上规定不难看出:批发、零售纳税人享受免税政策后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同理,农产品深加工企业从享受免税政策的批发、零售纳税人取得农产品销售普通发票不得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因此,关于农产品销售发票用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需要注意一下几点:
1.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取得的农产品销售发票(此处仅指增值税普通发票,下同)不得抵扣进项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用于抵扣的农产品销售发票应从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
2.用于抵扣增值税的农产品销售发票只能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的抵扣凭证。
3.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农产品销售发票填列的品目必须是应税农产品且已经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免税农产品而开具的销售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
4.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等另有规定外,农产品的界定范围必须符合《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等有关文件的具体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文件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三、案例解析
本案上海如意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只能给吉祥公司开具普通发票,根据《财税[2012]75号)规定,批发、零售纳税人享受免税政策后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因此,吉祥公司收到的农产品销售发票不能抵扣。
必须注意:并不是所有的农产品销售普通发票都能进行进项税抵扣。
后语:很多朋友还没有养成阅读后点赞的习惯,真心希望大家在阅读后顺便点赞,以示鼓励!在探索税法奇妙的旅途中,我是你的的向导,而你的成长则是我的指南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