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通讯费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是否可以扣除-凯发游戏
下面结合一些地方的样本,我们对此进行比较,并作出学习理解,以供大家参阅。
[学习理解]
从上面的回复意见看,主要是有如下几种观点:
我们再来看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的规定:
一、企业性补贴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这儿解释了,福利性的补贴,既然上是作为福利费核算的,但是如果是固定的按照公司制度来一并发放的,则归集到工资薪金当中,但此举就存在税会差异的问题了,即税的认定标准分类与会计上的不同。不满足条件的,则作为福利费。
但这儿并没有提到什么是福利费补贴,包括通讯费吗?如果按照部分税务机关的理解,国税函[2009]3号文件没有提到,是不是就不予认可了呢?小编认为,福利性补贴就看企业如何定,并不是国家的制度来强制要求的。34号公告本身也基本上延续了财企[2009]242号的意思表达。
基于上述的意见,我们来看,如果对于个人报销的部分,是认为属于与无关?还是认为属于福利性补贴?(补贴分为发放与报销两类,发放的依照34号公告认为属于工资薪金归类,如条件符合,则可以并入工资薪金),注意,这儿是可并入。如果是报销,则是认为属于福利性的补贴了,这也是较多地方的理解。当然从国税的理解来看,在无法有效判断的情形下,也是一种判断下的处理意见。我们还是要好好的结合当地的理解实施汇算清缴工作,毕竟,在国家的大政策下,征管当中的判断,如果涉及的金额较小,作适当的调整可能更有利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