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销售不动产并同时附赠的物业费如何缴纳增值税-凯发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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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不属于无偿赠与,就是有偿行为,因此不需要按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编者按:在实务中,企业销售房屋时,往往同时附赠3-6个月甚至更多不等的物业费,那么赠送的物业费是否缴纳呢,请看本文探讨。
案例概况
南方吉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祥公司”)是增值税,2017年销售新开盘的住宅,附赠购房客户的购置房产物业费24万元。问吉祥公司赠与购房物业管理费如何缴纳增值税?
税务分析
一、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
二、税务分析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四条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以上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除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以外,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应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三、案例解析
吉祥公司2017年2月19日销售新开盘的住宅,附赠购房客户的购置房产物业管理费24万元。赠与的物业管理费是因为业主购买房屋附赠的,不购买房屋不赠与物业管理费,不属于无偿赠与,不需要按照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