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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发布:营改增快递公司"错用政策"一查补税哗哗的?-凯发游戏

郝龙航 / 2017-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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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目前绝大部分快递公司都是从原来的物流公司拆分出来的,将运输工具转让给另一个专门从事运输服务的公司,将收取函件和包裹交给运输公司运输,取得收入按照收派服务6%低税率缴税,收取11%税率的运输发票进行抵扣。

    之前小编读《税务报》,国税的同志写了一篇文章,有料,是《快递业:需确保分段业务合理》摘录如下:

    征管难度加大。快递业按照两个税率征收,给企业带来极大的核算困难,对税务机关来说也增加了征管难度,加大了税收征管。高税率与低税率收入如何划分,现行政策没有明确的划分方法;存在将税率高的应税服务申报为税率低的应税服务的,即少缴税款的风险。快递业按照两个行业两个税率征收政策,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落实难度大。据了解,目前绝大部分快递公司都是从原来的物流公司拆分出来的,将运输工具转让给另一个专门从事运输服务的公司,将收取函件和包裹交给运输公司运输,取得收入按照收派服务6%低税率缴税,收取11%税率的运输进行抵扣。

    小编在现实当中也了解了一下快递开票的实际业务情形,比如无论是市内还是跨城市的,收的专用发票都是啥率?6%!你认为还有11%?没有,上面提到了,11%是市内快递公司拿的,是抵扣了,但整体的快递费按算给国家层面的销项是6%,11%相当于内部抵销没有了!这不是变相不执行国家税法了吗?真如此不,小编经过与刘金税月、猫咪大侠交流,梳理如下,供大家参照我们发票群的讨论成果。

    第一招:看看快递的适用规则

    从2014年开始,快递业务纳入营改增,“快递”这两个字未出现在文件中,只是现实当中的一个统称而已。那文件中如何说的呢:

    (1)如果是同城的,叫收派

    收派服务,是指接受寄件人委托,在的时限内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的业务活动。

    收件服务,是指从寄件人收取函件和包裹,并运送到服务提供方同城的集散中心的业务活动;分拣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在其集散中心对函件和包裹进行归类、分发的业务活动;

    派送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从其集散中心将函件和包裹送达同城的收件人的业务活动。

    这个收派服务税率6%,爽爽的,因为人家骑个三轮,真不像是搞运输的。没有问题。

    (2)跨城市的,用汽车,飞机,火车之类了

    中间的这段是叫运输了,拉的忽忽的跑,三轮是没有了。这时的税率是多少,11%的税率。

    第二招:看计税方式对与错

    同城的,6%,用户取得抵扣这个专用发票,是没有何问题的。

    跨城的,那就不同的,文章当中提到如下的内容:

    客户有一个快件从邮往,快递费25元,快递公司需要对25元进行跨城运输和收派服务拆分,分别适用11%和6%两档税率,正确的涉税处理是将该笔收入按照合理的方法划分为不同税率的销售额申报纳税,并以此为依据开具不同税率的发票。

    注意是合理划分,如果上面快递公司没有拆二家,那给客户应拆开两个税率的发票开具,各用一部分。为啥呢?因为这是“收派” “运输”,是两伙人做的工作,而不像我们找一个汽车,带公司拉货,忽忽的拉到,中间没有集中的过程。所以拆分是关键,但人家不是破解了吗!拆分公司来应对营改增,这一招,也有高之处,且看下面的分析。

    第三招:2016年之前没事儿

    话说之前的营改增规则,对于如果收派公司按6%收了件,集中之后发运输公司,这相当于什么?相当于是什么运输的事儿,因为其没有车运输,如果有那必须开11%的税率,没有开6%,继续爽,抵11%,倒挂,是法规规则下发生的,没事儿。

    第四招:2016年之后,有事儿啦

    财税[2016]36号发现这个倒挂的事儿了,所以就有招应对了,其运输服务中增加了:

    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是指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服务的。

    这个算是穿透了,收派的公司不是没有车吗,不管,你是跟寄件人签的一个运输的协议,必须拆出来一部分计11%的增值税,并给用户开具两张发票才是。这是个大事儿啦。

    第五招:取得全额6%的抵扣

    寄件人也有风险了,毕竟适用税率,关于这一点儿,先不细聊了,关注大事是关键点儿。

    且行动起来,我们的企业人士,税务局的人士,服务人士,一起看看是不是这个事儿。至于快递公司现在如何拆分收入,那有事也是后事了。至于税前扣除,更需要一些想象力了。

    郝龙航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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