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大坑24: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之前取得的增值税抵扣凭证不能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凯发游戏
编者按:我们都知道,取得增值税抵扣,在180天内可以抵扣销项税额。可是,是不是取得的增值税抵扣凭证,都可以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呢?请看本文分析。
案例概况
南方吉祥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5月,2015年5月—2017年1月一直处于筹建期,未取得,也未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直到2017年才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9月从境外进口设备100万元,税额为17万元;2016年10月购进货物50万元,税额8.5万元,均取得可抵扣的进项税。吉祥公司2016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哪些可以抵扣?
税务分析
一、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
二、实务分析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付款证境外单位的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以上规定,纳税人因生产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自办理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综上所述,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一定都可以抵扣,尤其是筹建期间或者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前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认证抵扣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的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三、案例解析
根据本案的资料,如果吉祥公司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进行增值税申报,取得的25.5万元进项税可以在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之后进行抵扣;如果已按进行增值税申报,则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之前取得的25.5万元进项税不能抵扣。
增值税纳税人,你公司的进项税额少抵扣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