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期限不仅仅是180天-凯发游戏
依法进口按照规定准予的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实行“先比对后抵扣”办法。一般我们都认为海关缴款书的抵扣期限是180天,其实这是一种误会:
一、对于海关缴款书抵扣中第一个时间概念,也是第一个180天的规定是:“一般依法取得的海关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逾期未申请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这里需要明白的要点是:纳税人通过海关缴款书的采集系统报送信息的截止期限是180天,不是抵扣期限是180天。也就是说从海关缴款书的开具之日起180天内纳税人只要上传了稽核比对信息,不属于逾期未抵扣税额行为,只需等待稽核比对结果就可以。
当然,在实务中还是建议尽快采集信息上传为好。
二、稽核比对结果不同,导致抵扣期限不同
1、稽核比对结果相符的
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提供稽核比对结果的当月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这里需要注意是:
纳税人上传海关缴款书后,应该在每个月底或者申报之前查询稽核比对结果,及时按期抵扣。由此,可能存在抵扣期限不到180天的情况,纳税人一定要注意。如:a公司2017年进口货物,依法取得海关缴款书,开具为。将海关缴款书信息上传,,经查询结果显示为相符,则a公司必须在3月份征期内将该海关缴款书列入2月份纳税申报。
2.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的
(1)纳税人应于产生稽核结果的180日内,持海关缴款书原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修改或者核对,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需要注意的:当纳税人查询到结果为不符、缺联时,则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供原件,申请处理,期限为180天。这里的180天是从税务机关产生稽核结果之日,既不是原来的开具之日起算,也不是纳税人查询到结果之日起算。
(2)税务机关则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属于纳税人数据采集的,数据修改后再次进行稽核比对,则在结果为相符的当月申报抵扣。
不属于数据采集错误的,税务机关会同海关进行核查。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纳税人应在收到主管税务机关书面通知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这样的情况下,抵扣期限就不止开具之日的180日,特别是核查没有明确的期限规定。
3、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滞留的,可继续参与稽核比对,纳税人不需申请数据核对。这样的情况下,就没有明确的期限规定,税务机关也只能及时查明原因,及时给予稽核比对。
按照现行的信息技术,一般发生滞留的情况比较少,对于纳税人来说,要注意养成多查询结果的习惯,防止超过期限导致不得抵扣。同时,对于180日要有正确的认识,对于符合情形的情况不需要因为超过开具之日180天而不予申报抵扣,而是完全可以按照规定的延长期限内申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