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普通发票识别号之外信息都不需要填写了?-凯发游戏
新政策,oh, 不是新的文件,是对于新政策的强调与征管解释来了!! 之前在发票管理办法中可是说得明明白白的: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大家可以看,16号公告中的内容,都说的多清楚啊! 而且还严格呢! 所有栏目都要开具,诸位,那16号公告可仅仅强调了税务识别号,难道不成对于“地址、电话”及“开户行及账号”就不再要求了吗?这才是16号文件的“潜意思”,小编就不瞎写了,直接上菜,看各地税务机关对此的理解,估计也会让你更晕!
但这儿要特别强调: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栏可是一个不能少的,因为有抵税作用,执行得非常到位,与经济利益挂钩了,事就好办了!
请特别注意,下面提到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即上面有信息栏的,对于通用机打发票、简单企业冠名的发票(非冠名的上面写有增值税普通发票字样)的不在内。
1,甘肃国税:发票开具使用涉及相关政策及问题答复的通知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产,房产属于2个以上共有人所有,发票上如何开具共有人信息购货方名称一栏可以打印两个共有人名称,但纳税人识别号只能录入一位购买方身份证号,发票如何开具?
答:对于共有人购买房产时,发票购买方名称一栏可以填写两个共有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一栏先填写其中一个共有人有效证件号码,在备注栏内填写另一个共有人有效证件号码和房产地址等信息。
纳税人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有什么要求?
答:销售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如购买方为企业、非企业性单位(有纳税人识别号)和个体工商户,购买方栏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为必填项,其他项目根据实际业务情况需要填写;购买方为非企业性单位(无纳税人识别号)和消费者个人的,“名称”为必填项,其他项目可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填写。如果消费者能将上述信息准确提供给商家,就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第三只眼:这是对于个人买房的开具发票规定,身份证号也是识别号的理解! 但是对于企业是要求购买方栏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为必填项。
2,天津国税:商家为消费者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有什么要求?
销售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如购买方为企业(有纳税人识别号)和个体工商户,购买方栏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为必填项,其他项目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填写;购买方为非企业性单位(无纳税人识别号)和消费者个人的,“名称”为必填项,其他项目可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填写。如果消费者能将上述信息准确提供给商家,就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第三只眼:天津国税已强调企业的必须要填写。
3,汕头国税: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一栏只填写单位名称,未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及开户行等信息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75号)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个人消费者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第三只眼:汕头国税的意思是“须”,不仅仅是税务识别号。
4,海南国税: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信息如何填列?
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当购买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时,购买方信息栏内容应填写齐全,不得漏项;当购买方为未办理税务登记的行政事业单位时,应填写购方名称、地址,其他项目可不填;当购买方为其他个人时,应填写购买方名称,其他项目可不填。
第三只眼:海南国税要求全填,不得“漏项”。
5,河北国税:商家为消费者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有什么要求?
答:销售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如购买方为企业、非企业性单位(有纳税人识别号)和个体工商户,购买方栏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为必填项,其他项目根据实际业务情况需要填写;购买方为非企业性单位(无纳税人识别号)和消费者个人的,“名称”为必填项,其他项目可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填写。如果消费者能将上述信息准确提供给商家,就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第三只眼:是企业,购买方栏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为必填项,其他项目根据实际业务情况需要填写,与16号公告有相近哟!
6,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消费者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三、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个人消费者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第三只眼:这个有的人纯是误解,前提是“个人消费者”,个人为单位购买的是“单位消费者”。
7,安徽国税:问题四、企业与个人发生业务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一栏中纳税人识别号和开户行信息应如何填写?
解答:个人消费者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75号)
货劳处审核人:刘毅
第三只眼:注意个人消费者,与上面6中的总局的表达一致。
8,福建国税:商家为消费者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有什么要求
答:销售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如购买方为企业、非企业性单位(有纳税人识别号)和个体工商户,购买方栏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为必填项,其他项目根据实际业务情况需要填写;购买方为非企业性单位(无纳税人识别号)和消费者个人的,“名称”为必填项,其他项目可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填写。如果消费者能将上述信息准确提供给商家,就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第三只眼:如是企业,购买方栏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为必填项。
9,总结
从上面的意见看,大家基本上的共识是要填写识别号,但是有的地方明确要填完整。对于一些普通发票中的数量、型号之类,服务业根本没有,如何填,对于此部分,估计还是灵活掌握。至于专用发票中的服务对应的规格型号,与是无法开具的,这个当下还是没有规定清楚,不过目前来看风险并不大的。
小知识:纳税人原来分别到工商、税务和质检部门办理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对应的有三个代码: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和纳税人识别号。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后,原来需要办理的三个证件合并为一个营业执照,三个代码合并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此次修订正是顺应改革要求,将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纳税人识别号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起来。当下还有一些纳税人未办理完毕三证合一,这是16号公告中说到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