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例:被收缴发票的纳税人取得经营收入税务机关不能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凯发游戏
编者按:近日,有老师咨询纳税人被税务机关收缴发票后取得经营收入,可否到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现与各位老师探讨如下。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案例概况
发财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财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农产品大宗原料贸易。2017年4月10日因种种原因被主管税务机关收缴并停售发票,2017年6月7日又取得经营收入226万元。问发财公司主管税务机关能否给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务分析
一、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
《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
二、税务分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规定,本办法所称增值税纳税人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时,可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4月21日印发的《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第二章第一节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发生应税行为,使用新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根据以上规定,税务机关不能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时,应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案例解析
根据案例资料:发财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被主管税务机关收缴并停售发票后,又取得经营收入226万元。又该如何开具发票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凡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并开具与其经营凯发游戏的业务范围相应的普通发票。但在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服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以及税法规定的其他商事活动(餐饮、娱乐业除外)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1.纳税人虽已领购发票,但临时取得超出领购发票使用范围或者超过领用发票开具限额以外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2.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的纳税人,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3.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纳税人来本辖区临时从事经营活动的,原则上应当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领取发票自行开具;确因业务量小、开票频度低的,可以申请经营地税务机关代开。
《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第二章第二节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1.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的纳税人,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
2.正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
3.应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办理的单位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并在补办税务登记手续后,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
4.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
总结:税务机关可以给被其依法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并取得经营收入的纳税人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发财公司被其主管税务机关收缴并停售发票后,又取得经营收入226万元,只能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注明价款200万元,税款26.00万元)。
思考:因发财公司只能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不能进行进项税额抵扣26.00万元,税收损失26.00万元(附加税费忽略),如果您是购买方的财务负责人,如何降低购买方的损失呢?欢迎你给我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