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税种,亲历补税案例:防暑降温费,不是想象的那样简单与肯定 -凯发游戏
夏日炎炎,小伙伴们上班,都盼着有一个冰淇淋吃该多好啊!这不,小编自掏腰包请大家吃,倒也给我们的小伙们找“麻烦”,不知道如行会计与税务处理啊!为了让更多的同志有防暑降温的保障,小编想,还是从政策上想想如何给大家做点好知识,不要非搞请客的方式,不是更好吗。
防暑降温费,其实没有一个严格必须要如何做的要求,更多是看发生的用途、是不是个人所得等处理。
有哪些提法:
(1)国税函【2009】3号提出: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性,其中防暑降温费是福利中的一项。
(2)在法实施条例的释义中提到: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本条规定的劳动保护支出,仍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必须是确因工作需要,如果企业所发生的所谓的支出,并非出于工作的需要,那么其支出就不得予以扣除;二是为其雇员配备或提供,而不是给其他与其没有任何劳动的人配备或提供;三是限于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品等,如高温冶炼企业职工、道路施工企业的防暑降温品,采煤工人的手套、头盔等用品。
这些提法是在企业所得税当中的,大家可以发现,一个是福利费,一个是劳动保护支出。那我们在现实当中就先来看看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一:企业所得税
一是如果属于生产中必须的劳动保护用品,比如大家熟悉的炼钢厂的一线员工,还有一些高温作业的场地人员,这些支出是有基本的安全生产的保障的,如果这种情形下发生,想必大家也不会提出质疑。
二是如果是用于办用室人并发放的防暑降温费,通常我们的都有一些额度,我们此时如何做呢?小编认为可有可无之时发生的可有,就宜计入福利费之内。
于此在会计核算上,也可以分为劳动保护支出与福利费支出。但是我们还要考虑另外一些情形,比如大家平时办公室的饮用水、咖啡、茶叶等,甚至有一些饮料等,这算是福利费还是可以作为办公?小编认为,对于一些常规的办用室供给用品,不是大家拿回家的,那作为办公用品也未尝不可。有时是企业的预算安排问题,如果是做在福利费中,那就按福利费计账与所得税判断处理。倒也是一种方法。
税种二:
通常基于企业的会计处理,如果是劳动保护支出,有进项的大胆抵扣,如果是用于福利费支出的,那就是不得抵扣,需要考虑进项转出处理。如果是办公用品,小编认为也是可以抵扣。比如小编遇到一个奇葩的理解:
购入一个咖啡机,如果是自己公司的人喝,可以抵扣,如果是用于对外招待之用了,认为不得抵扣。小编认为,如果是固定入账的,则共用的当然可以抵扣,如果是费用化,确实有点不好办,又没有比例,按照使用数量?再说如果过了当月之后如何办?增值税抵扣通常是看购入当月的情形,在这一点上,小编认为为了减少不必要的争议,要么就处理好吧。
曾经有一个大型的生产企业,全员普通待遇,都有防暑降温费,结果税务同志来一检查,说办公室的不得抵扣,由此,我们理解,这个也是有一些依据吧,当然企业最好也是作了转出处理。
税种三:
首先防暑降温费并不属于个人所得税的法定事项或额度中,有的人士更关注有没有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额度,这个从国家层面是没有的,比如有的认为南方就应有额度才合理。北方凉快,可以没有。
曾经有过的《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冀发(2009)46号)当时还明确过:三、各单位按照当地政府(县以上)规定标准向职工个人发放的防暑降温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部分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于2015年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也明确废止了。
关于个税,小编认为并不是简单的认为就是个税或非个税应税事项,需要分情形:
一是:无论计入什么,即使计入福利费科目,只要是在单位公共享受的,小编认为此并为所得,这跟大热天吹单位空调一样,谁会认为属于个人所得呢,此为办公环境的问题,要真这样,我们的征税同志去企业检查,一定要在没有空调的屋,不然享受了空调就要计所得了。
二是:如果是带回自用的,比如发的饮料等,这跟月饼税一样的,明确是属于个人所得的。
三是:如果是给员工到凉快的地方度假的,那也是属于个人所得,除非你们一起召集个学习培训班如何,不要赤裸裸的说给员工报销度假消暑费用。
最后小编总结一下,防暑降温费,其实就是一个费用,不一定非要搞个统一的名字,有时候你的说法很重要。还有有时工会也会搞一些活动,此时是不是由单位一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这可没有规定的,并不强制一定必须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