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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笼统填写“办公用品”的增值税发票报销有风险-凯发游戏

李冼 / 2017-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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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纳税人开具发票需要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内容完全一致,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编者按:实务中,笼统填写“办公用品”的报销有吗?本文试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案例概况

    吉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祥公司”)是增值税,2017年收到业务人员报销办公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注明17%,税额0.17万元,价税合计金额1.17万元,“货物或应税劳务”栏填写“办公用品”(无明细清单),该公司人员以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不得进行财务报销为由拒收。请问财务人员处理是否正确?

    税务分析

    一、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2010年第58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

    二、实务分析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2010年第587号)第二十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二条规定,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根据以上规定:开具发票需要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内容完全一致,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三、案例解析

    根据本案的资料:吉祥公司2017年7月20日收到业务人员报销办公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注明税率17%,税额0.17万元,价税合计金额1.17万元,“货物或应税劳务”栏填写“办公用品”(无明细清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规定,应通过开票系统开具办公用品内容清单或明细。

    最近,国税官确:纳税人开具发票票面不得笼统填写“办公用品”。

     办公用品

    思考:纳税人取得发票票面笼统填写“办公用品”的增值税发票有何法律风险?欢迎你给我留言。

    参考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2010年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李冼

    作者
    • 李冼 某著名民营企业集团税务管理总负责人,19年财务工作经验,从事税务管理工作11年,具有丰富财税管理、纳税筹划、资本运作税务管理、税务稽查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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