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侃税吧】出口样品无商业价值的理解-凯发游戏
根据现行海关规定,进出口无商业价值的货样和广告品准予免征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其他进出口货样和广告品一律照章征税。该条款是针对海关环节的处理规定。
一、对无商业价值的一般性理解
海关规定中没有对无商业价值作出明确的定义。在实务中,对于无商业价值的把握,在海关审核中主要看是否符合没有具体用途、没有、不含贵重材料、有不可磨灭的标记、每种类只有1件、不涉及许可证这些特质。
电子口岸2017-2-28发布的问答中,对无商业价值解释是:不可再买卖,只是用于展示、交流,虽具备价值,但不具备在市场上流通交易获利,它可以为公司带来可预见或不可预见的。
由此,笔者个人认为无商业价值,更通俗的说,就是用于作为样品或者广告用途的货物,约定不可以流通买卖,具有特殊专门的用途,双方没有作价交易,免费移送。
二、一般报关处理的要求
货样和广告品无论是否免费,均需向海关申报,由海关按规定审核验放。根据目前海关的要求,对企业申报无商业价值的货样和广告品,将严格审核并实施100%开箱查验。
因此,企业申报进出口无商业价值的货样和广告品需要注意规范操作。由于这类业务比较特殊,政策上也存在一定的模糊性,企业在操作之间应先与所属海关了解情况,以免错报。
三、处理
1.进口时,对于虽然已经申报了无商业价值的货样和广告品,但后期在实际处置中作价进行了内销,取得了,则应申报补缴税款。
2.进口时,对于报关申报中货样和广告品存在交易价格的,则按照目前规定,无论金额大小均需按照海关审核结果缴纳税款。
3.出口时,出口但未计外销销售收入的样品、展品享受政策。生产企业免费向外商提供出口货样,根据协议作“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报关出口,在业务发生次月的期内,收齐相关及电子数据,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申报。
对于生产企业出口货样的情形较多,处理方式也不同,具体分析可参见《生产企业出口货样的增值税处理》一文。